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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密市司法局借行政复议之“果”规范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来源:潍坊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1-03-04 17:16:37

  近年来,高密市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工作坚持学习贯彻新时代“枫桥经验”,始终秉承“复议为民”理念,不忘行政复议初心使命,创新案件受理、审理等工作方式,通过以行政复议为抓手,倒逼提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提升、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平安高密和法治高密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借行政复议群众认同之果,提升复议为民标准。

  该市立足“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工作原则,对待申请人,做到“秉公审理、人性化办案”。对于申请人的合理请求,依法应当支持的,坚决予以支持;对于被申请人违法作出的行政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并通过约谈、发出行政复议建议书、意见书等方式督促行政复议决定落到实处。为申请人和行政机关创设互信平台,在自愿及合法的原则下,努力以最简便快捷的方式实现息诉止争,有效提升行政争议的化解力度和社会公信力。定期分析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中反映出的行政执法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向本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通报督查行政复议决定书和意见建议书的执行情况,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的产生。由此,越来越多的群众选择申请行政复议解决矛盾纠纷,群众对行政复议敢于作为和担当、敢于“纠错”给予肯定和点赞。2020年行政复议申请量再创新高,全市新收行政复议案件116件,比2019年同期增长6.6%,经审查立案受理114件,不予受理2件,审理结案77件,审结率达82.7%。

  二、借化解行政争议更便捷之果,畅通复议主渠道。

  该市遵循“复议为民、复议便民”的原则,切实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畅通渠道、降低门槛,切实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在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置集中统一的行政复议案件受理窗口,对接15个镇街区公共法律服务站、113个司法行政工作室,接受群众咨询和行政复议申请,群众在“家门口”或“最多跑一次”即能申请行政复议。综合司法行政资源,在市政务服务中心成立“非诉讼纠纷化解中心”,增设行政复议应诉窗口,方便群众申请行政复议,从而,降低了群众依法维权的成本,大大减轻了信访工作和行政诉讼的压力,减少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借案结事了更明显之果,创新复议方式方法。

  “定分止争,案结事了”是矛盾纠纷化解的永恒主题,也是行政复议工作的首要目标。该市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调解方式,秉承“有案能调、有案必调”的原则,运用“窗口前移,立案调解,听证审理”的案件办理方式,充分释法说理,疏导情绪,广开言路,居中裁判,将调解工作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建立司法局与行政执法单位联席会商制度,与镇街区疑难案件研讨机制,形成联动合力。将行政争议化解的关口前移,深入企业、田间地头等矛盾纠纷发生的一线地带,争取矛盾纠纷发生在哪里,就在哪里进行实地走访、核查勘察、现场调解、就地化解。通过答辩、举证以及与相对人的公开对质和辩论,既限制权力恣意,培养为权力行使说明理由的自觉性,更可以倒逼行政机关在行政决策和作出行政行为时更加自觉尊重司法权威并执行生效裁判,向社会传递出政府致力于实现并遵守规则之治的“讯号”,进而带动全社会守法和诚信。2020年以来,经调解、和解终止审理及申请人自愿撤回申请等方式办结行政复议案件17件,占行政复议案件总数的21%,达到案件事了的目标。

  四、借“疑案释法”攻坚之果,提升复议正效应。

  该市严格遵循“审结一案、规范一片”的理念,切实发挥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制约和司法权外部监督制约作用,促进依法行政的功能。案件审理过程中,将个案放置到整个社会运行的全局中去考虑,防止因个案的不当造成全社会效仿的负面效应,努力实现办理一个典型案件,规范一个行业领域,解决一类共性问题的正向效应。对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中反映出来的普遍问题,通常以意见书、建议书、败诉案件剖析会等方式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意见,要求行政机关及时改进、整改并反馈改进情况,倒逼行政机关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2020年以来,全市直接纠正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含确认违法、撤销、变更、责令履行)30余件,纠错率达到50%,充分发挥了行政复议的纠错功能,提高了依法行政水平。

  五、借面对面化解矛盾更直接之果,规范出庭应诉机制。

  该市加强对依法行政起主导作用的“关键少数”在出庭应诉等方面的培训。健全行政复议机关与人民法院的定期交流工作机制,通过开展法庭审理,既是对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又是对领导干部自身的锻炼和再提高,还可以系统性地了解本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执法思路,改进工作作风。坚持“谁主管、谁应诉、谁出庭”原则,全面落实行政应诉“三告知”制度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督促制度,制定出台《关于涉企行政案件涉案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的通知》、转发《山东省司法厅 中共山东省委政法委员会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高级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做好涉企行政案件涉案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2020年以来,全市办理行政应诉案件38件,市政府分管领导亲自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

  六、借行政复议纠错问责之果,全面提升执政能力。

  决策问责和纠错机制作为决策失误后的补救性机制,能够有效防止或减少因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和负面影响,对于强化领导责任、减少决策失误、及时纠正错误决策和挽回损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该市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凡发生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或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原则,严肃追究行政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依据不同情况,将行政复议纠错率、行政诉讼败诉率作为领导干部问责的依据,不断健全质询、经济责任审计、罢免等制度,保证对各级领导干部监督有力有效。实践证明,无论是在行政决策领域和立法、执法领域,还是行政裁决领域,都需要权责法定、权责对应、权责统一。只有不断深化行政决策的问责和纠错机制,才能促使行政机关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依法用权履职真正到位。

责任编辑:聂臻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