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城区消费者刘女士于2008年12月1日将自己3200元的皮衣送到某皮衣干洗店干洗,可是在取皮衣时发现,洗后的皮衣颜色变得深浅不一,而且手感很硬不柔软。刘女士认为这是由于该店工作人员的技术不过关造成的,要求干洗店赔偿3200元皮衣款。双方交涉一个多月,也没有结果。刘女士看着自己贵重的皮衣,又心疼又生气,于是找到潍城区消协讨说法。
潍城区消协接诉后,立即同该干洗店取得联系,经过调查取证,店主承认由于自己技术不过关导致刘女士的皮衣上浆后颜色不一,表示只能按店堂告示所标明的赔偿消费者洗衣费的十倍,对于刘女士提出的赔偿要求无法接受。消协工作人员指出: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干洗店最终接受了消协的调解意见:赔偿给刘女士1500元钱。于恩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