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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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2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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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近日,潍坊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和补助水平。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适当调整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城市低保标准,鉴于中心城区(含市属开发区)城市低保标准已达到每人每月330元,暂不作调整;其他县市城市低保标准,由本级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农村低保标准,安丘、临朐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1600元,青州、昌邑、高密、昌乐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1800元,其他县市区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000元。农村五保标准,全市农村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700元和1800元。城乡低保补助水平也要相应提高。新的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通知还要求民政部门结合这次保障标准调整,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纳入保障范围,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财政部门要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保障资金投入,千方百计筹措好保障资金,确保及时、足额支付。

  耿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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