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记者从市民政局救灾救济科获悉,我市决定向市区城乡低保居民发放第一季度一次性价格补贴。
我市2011年第一季度低收入价格指数,同比平均上涨5.7%,已达到发放价格补贴的规定幅度。
我市日前决定向市区城乡低保居民发放第一季度一次性价格补贴。发放范围确定为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区、滨海区、经济区、峡山区的城乡低保居民。发放标准为城镇低保居民第一季度每人发放一次性价格补贴60元,农村低保居民第一季度每人发放一次性价格补贴30元,共发放资金220.8万元,有51903名城乡低保居民受益。发放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5:5的比例负担。第一季度低保居民价格补贴将于6月25日前发放完毕。
记者孙孔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