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及省、市支持农产品流通设施、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流通综合试点等项目资金,原则上要优先安排农超对接工作显著的超市、合作社和农产品流通企业。各级商务等部门要积极争取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重点支持超市企业搞好农产品加工配送、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及农产品基地和品牌建设;支持合作社开展标准化生产,加强农产品快速检测、储藏、保鲜、物流配送能力建设。要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争取在税收、信贷、用地、用电、用水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并在资质认证、项目审批、技术指导等方面提供支持。要引导大型连锁经营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及合作社加大资金投入,建立能满足生产规模需要的销售网络,并在农产品技术指导、质量标准、检验检疫等方面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