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葛春禹马小衡)今年,昌乐县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10处乡镇卫生院、5处庄区服务中心)全部实行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国家和省政府确定的523种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基本杜绝了非基本药物的购进和使用。“药物新政”每月可为当地群众节省费用112万元。
据了解,与制度实施前相比,该县各基层卫生机构药品价格下降35%,门诊人次上升12.8%,住院人次上升2.13%,人均门诊费用降低23.27%,人均药品费用降低28.79%,每月可为当地群众节省费用112万元。同时,昌乐县已制定了具体的财政补偿方案,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的补偿原则,在每季度末将补偿款划拨到各基层卫生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