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载体
我市《关于加快培育服务业四大载体的意见》指出,对市里重点鼓励建设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特殊优惠政策予以扶持。
《关于促进服务业跨越发展的补充政策》强调,要强化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在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提报的基础上,市级每年确定100个服务业重点项目,给予资金、土地、税费政策支持。每个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每年规划建设1-2个超大型服务业项目。
要支持服务业集聚发展,对省、市服务业重点园区中的建设项目,优先纳入省市服务业规划和重点项目计划。
要加强服务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企业建设特色专业化园区、孵化器、商务楼宇和公共服务平台。
要做大做强服务业骨干企业,“十二五”期间,在服务业关键领域和重点行业培育发展一批经济效益好,具有较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服务业大企业、大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