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法律援助工作10年来,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9800余件,化解矛盾纠纷29600余件,为当事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8000多万元,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支持,维护了社会稳定。市法律援助中心被评为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还先后20余次被评为全市、全省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及各类先进维权岗。
为充分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我市成立了由市委副书记为主任,政法委副书记为副主任,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潍坊市法律援助委员会。在市、县、乡、村建立起了四级法律援助网络,组建了1600余人的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目前,在全市形成了以法律援助机构为骨干,以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普及面,以社会各个层面的法律援助志愿者为补充,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大法律援助”构局。
我市制定和完善了《潍坊市法律援助管理办法》,划定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和范围,专门制作了《法律援助工作流程图》,明确了法律援助的程序和要求,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备的法律援助制度,加大了对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办理工作的监管力度。同时还建立了法律援助协作机制,法律援助机构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劳动仲裁、工商、档案管理等部门建立了互免检查制度,凡是法律援助案件,只要进入援助程序就互相承认并减、缓、免各种相关费用。
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在政府规定的贫困线之上,再提高百分之三十,增加了援助量,扩大了受援面,让应该得到援助的弱势群体都能得到援助。加大了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力度,特别是针对婚姻家庭、赡养、伤害赔偿等纠纷。同时加大了法律援助服务工作跟踪回访力度,实现了案件办理质量的全程监控,推动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逐步提升,其中残疾人刘女士行政诉讼案入选“中国残疾人维权案件选编”,614户假棉种赔偿案获得“全国百佳案例”奖。
记者王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