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冯砚农通讯员吴宗春于小海)2008年12月22日,原昌乐县岩棉吸声板厂52岁的下岗职工赵可柱,在该县农村信用社领到了每月103元钱的廉租住房补贴。日前,记者从县房管部门了解到,截至2008年底,全县已为像赵可柱一样符合条件的143户低保家庭发放了廉租住房补贴。
对申请廉租住房补贴的低保困难家庭进行书面材料审查和入户现场调查,并进行了公示。同时,制定了昌乐县廉租住房补贴家庭复核制度,对廉租住房补贴实行动态管理。
据昌乐县住房保障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从2007年开始,该县实施了城区低保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制度,主要实行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的保障方式。保障范围是城区无私有住房或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的城区低保家庭。保障标准为单身家庭30平方米,两人家庭45平方米,三人以上家庭60平方米,租赁住房面积超出保障标准的按标准发放补贴,低于保障标准的按实际租赁面积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