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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潍坊市委 潍坊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推进和谐创建工作的意见
(2007年5月 日)
为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部署,全面落实我市第十次党代会关于促进社会和谐的战略任务,市委、市政府决定,从现在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进和谐创建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这次全市和谐创建工作,以党中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思想为指导,以推动落实市十次党代会确定的重大战略任务为目标,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以政府为主导,以群众为主体,以万众一心、共建和谐为主题,面向群众和基层,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大力推进党政工作下沉和公共服务职能延伸,广泛动员干部群众,积极投身于丰富多彩的群众性和谐创建实践中来,推动形成党政群团、人民群众共建共享和谐社会的良好局面,促进全面提升我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工作水平。
二、任务目标
根据市十次党代会确定的促进社会和谐的总体目标要求,从现在开始,在今后五年内,通过和谐创建,在解决“三最”问题、构建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基层单位凝聚力、融洽社会人际界际关系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努力在和谐创建工作成效上,实现人民群众社会生活满意水平大幅度提高、党政公共服务水平大幅度提高、基层单位内部和谐水平大幅度提高、社会关爱包容水平大幅度提高。
三、工作重点
根据基层单位不同特点,在试点的基础上,制定不同的标准条件,抓好和谐村庄、和谐社区、和谐单位、和谐家庭创建工作,努力在促进区域和单位人际关系和谐、社会关系协调、生态环境优化、干群素质提升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整个和谐创建工作,按照理顺重大社会经济利益关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形成人民群众共建共享和谐社会的要求,突出抓好以下四个层面的工作。
(一)着力解决“三最”问题,全力化解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社会不和谐因素。
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和谐创建中的主导作用,积极运用行政、政策、税收、金融、财政等手段和杠杆,从解决关系全局的“三最”问题入手,采取实施公共资源、社会财富向基层群众、弱势群体倾斜的政策和措施,积极解决城乡、区域、行业和社会不同群体之间分配不公、差距过大问题,合理调适平衡城乡、区域、社会不同群体和人与自然环境等各项重大社会经济利益关系,让人民群众普享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在民生保障方面,解决好普通群众家庭“上学难、上学贵”、“看病难、看病贵”、“住房差、住房贵”和社会保险不到位、弱势群体生活生态相对贫困等问题。
---在经济社会领域,解决好高耗能、低效率、环境污染严重和城乡、区域、贫富差距过大,超前奢侈消费、代际利益矛盾突出等问题。
---在精神生活层面,解决好文化事业产业落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得不到满足、文化市场发育不良等问题,促进社会平衡协调和谐发展。
(二)大力推进部门职能工作下沉延伸,建立形成基层公共服务体系。
充分发挥党政部门在和谐创建工作中的示范带头和生力军作用,发挥部门职能作用,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开展行业为民服务联动活动,突出行业特点,广泛组织实施各种便民利民惠民工程。立足直接服务群众、化解社会矛盾于基层,全力推进党政部门职能由“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推动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向基层群众延伸。
---大力推进人民利益诉求表达体系建设,建立实施政务公开、决策听证和各项监督制度,加强基层人民矛盾调处网络建设,畅通人民来信来访渠道,完善基层民主制度。
---大力推进公共教育体系建设,健全义务教育财政保障机制,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支持力度,建立完善社区公共教育网络,推动学习型社会建设。
---大力推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体系建设,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加强基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全面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大力推进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社区、城镇就业服务组织网络,建立完善低保与就业联动机制和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制度,加强劳动保护,维护劳动者权益。
---大力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实施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专项救助相配套、应急救助、社会互助为补充的综合性、多层次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促进社会福利优抚、慈善和残疾人事业发展。
---大力推进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建立城乡一体、高能高效的公共安全防护体系,推进警力下移,搞好基层综合治理,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实现社会长治久安。
(三)大力推进和谐文化建设,以和谐价值理念引领社会生活。
充分发挥和谐文化在和谐创建工作中的导向引领、精神支撑、吸引凝聚、规范建设作用,大力培育和谐精神、和谐理念、和谐文明的社会风尚,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丰富活跃群众文化生活,促进形成人民群众对和谐价值观念的广泛认同。
---加快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努力形成社会和谐思想共识。坚持不懈地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干部群众,突出抓好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使人民群众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倡导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规范多样化的思想观念和社会思潮。
---大力提高舆论引导能力,营造有利于社会和谐的良好舆论环境。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正确把握舆论导向,提高品位,抵制低俗,在各种新闻产品中体现、传播、弘扬和谐文化理念,唱响主旋律,营造形成积极健康和谐的主流舆论。加强对互联网、移动多媒体等新兴媒体的管理应用,倡导文明办网、文明上网,发展壮大主流媒体实力,不断提高主流媒体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大力推进和谐文化创新,形成促进社会和谐的良好文化环境。加大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投入,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产业,组织实施文化惠民活动,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广泛组织开展和谐村庄文化、和谐社区文化与和谐企业文化、和谐校园文化、和谐医院文化等各类和谐单位文化及和谐家庭文化创新创建活动,促进形成和谐思想道德规范,不断提高社会基层组织的亲和力和凝聚力。
(四)大规模组织开展群众性和谐创建活动,促进形成和谐社会共建共享局面。
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和谐创建工作中的主体作用,以活动为载体,以创评为杠杆,广泛组织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各项和谐创建活动,促进增强人民群众自觉共建共享和谐社会的意识和本领。
---广泛组织开展群众性和谐理念践行活动。根据不同群体特点,着眼于培育提高人的社会责任感和保持个体与群体的和谐心态,精心策划和组织开展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建设和谐文化的群众性实践活动,在“爱我潍坊、做文明市民”、“我为风筝城添光彩”、“文明之夏”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文明创建活动中,注入和体现共建共享和谐主题,引导人们用和谐思维认识事物,用和谐的态度对待问题,用和谐的方式化解矛盾。
---广泛组织开展和谐创建创评系列活动。根据不同类别特点,眼于增强基层组织的社会责任感和提高单位内部和谐水平,制定实施不同的和谐创评标准体系,广泛组织开展和谐村庄、和谐社区、和谐单位、和谐家庭等系列创评活动,推动形成全社会基层组织积极争创争当和谐村庄、和谐社区、和谐单位的生动局面。
---广泛组织开展各种各类互助共建活动。鼓励和积极发展壮大社会志愿者组织,广泛组织开展尊老爱幼、帮困助学、扶弱助残等社会志愿服务活动。在城乡、区域、社区与住区单位、部门单位之间广泛组织开展建设友好单位、结对帮扶等多种形式的和谐共建活动。在军民、警民、邻里和其他不同界别的人群之间,广泛组织开展 “手拉手”、互敬互爱的和谐共建共享活动,解决城乡和条块分割、单位自我封闭、人际界际关系隔膜等不和谐问题,推动形成党政群团共建共享和谐的良好局面。
四、方法步骤
今年的和谐创建工作,要按照“开好局、起好步”要求,在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上,抓好以下四个环节。
1.广泛宣传发动。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科学制定和谐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层层召开和谐创建工作动员大会,组织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到创建工作中来。充分运用新闻宣传、社会宣传、文艺宣传等有效形式,宣传和谐创建的重大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宣传和谐创建的目标任务,宣传各级、各地、各单位解决“三最”问题的新进展、新举措、新成效,强化舆论引导,营造浓厚社会氛围,推动和谐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2.抓好教育培训。要创新工作理念,通过组织学习、现场观摩、专家讲座、会议培训、理论研讨等有效形式,大量培训工作骨干。要组织干部群众集中开展和谐理论、和谐精神、和谐文化、和谐创建专题教育活动,使他们明确和谐创建工作方向、任务目标和标准要求,掌握和谐思想理论武器,提高运用和谐理念指导创建创新工作能力。
3.集中解决问题。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以是否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标准,认真梳理、重新评估过去制定实施的各种政策规定、制度办法和行政行为,组织开展群众性排查活动,集中解决工作中存在的扰民、烦民、难民行为和其他影响和谐的问题,坚决废止改正各种影响社会和谐发展的旧规定、旧制度、旧办法,集中时间和人财物力,在破解“三最”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稳定和谐方面取得看得见、摸得着、实实在在的成果,真正达到让群众高兴和满意的目的。
4.搞好考核奖惩。
今年年底,市里将对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和市直部门的创建工作进行综合考核,对和谐创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进行评选表彰。同时,评选表彰一批在和谐创建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和谐村庄、和谐社区、和谐单位、和谐家庭,并在今后形成制度。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在集中组织开展创建活动的基础上,对照不同类别的和谐创建标准和测评体系,将和谐创建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人,实施和谐创建工作目标责任制,推动和谐创建工作不断向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五、组织领导
和谐创建,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总体布局发展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之后,中央向全党提出的一项新的重要任务;是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基础上,新开展的一项服务于“四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大战略性工作。各级党政要高度重视,把和谐创建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开拓创新,奋力突破。
要建立坚强的和谐创建领导推进工作机制。市委成立由市委书记任第一组长,市委副书记任组长,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有关领导任副组长,市直25个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和谐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的和谐创建工作进行统一领导。要按照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个体系”的要求,建立完善和谐创建工作考核奖惩机制,将和谐创建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和市直部门综合考核的重要任务目标,把考核结果作为评选树优、工作奖惩、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推进工作机制和考核奖惩机制,确保和谐创建工作全面有效展开。
要实行和谐创建分工责任制。整个和谐创建的综合协调、督查指导、评价考核和各项日常工作由市文明委牵头落实,并负责抓好和谐单位创建的具体组织工作。和谐村庄创建工作由市委农工办牵头负责。和谐社区创建工作由市民政局牵头负责。市直机关党工委、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分别牵头负责和谐机关、和谐学校、和谐医院、和谐企业、和谐家庭的创建工作,其他部门搞好配合,并抓好所属单位的和谐创建工作。各牵头责任部门要认真负责,根据市里的统一要求,抓好各项创建工作的落实。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负责全面搞好管辖区域内的和谐创建工作。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齐抓共管、通力协作,努力形成和谐创建工作合力。要统筹工作安排,正确处理和谐创建与其他各项工作的关系,充分利用和运用文明创建的载体和成功经验,推动和谐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奋力开辟开创和谐创建工作的新境界、新局面,全面提升我市和谐社会建设工作水平。
附:潍坊市和谐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责任分工
附:
潍坊市和谐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
相关部门责任分工
为切实加强对和谐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指导,确保和谐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各责任部门职责明确、高效运转,把和谐创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现将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如下:
一、和谐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分工
第一组长:市委书记张新起,负责和谐创建全面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重点工作的推进落实。
组长:市委副书记崔建平,主持领导小组的工作;负责相关重点工作任务的组织推进和落实。
副组长: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胡岗,负责和谐社区创建工作。
常务副组长: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刘明珂,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对组长交办工作任务和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组织落实;根据工作需要,提请组长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协调工作推进中的有关事项;负责和谐单位创建工作。
副组长:市委常委、组织部长钟少林,负责和谐村庄创建工作。
副组长:市委常委、军分区政委曲新佩,负责民兵预备役部队的和谐创建,指导搞好和谐创建与双拥共建的协调。
副组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解维俊,负责平安潍坊创建工作,协调政法系统各部门处理和谐创建中的有关问题。
副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程茂仁,协调市人大有关部门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对和谐创建工作进行视察指导。
副组长:市政府副市长王冰芬,负责和谐创建工作中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方面的工作协调。
副组长:市政协副主席满郭强,负责和谐企业创建工作,协调市政协有关部门组织政协委员对和谐创建工作进行视察指导。
以上各位领导成员在负责抓好各自分工工作的同时,组织分管部门抓好具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各项任务目标。
市委副秘书长徐玉军负责整个和谐创建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导工作。
二、责任部门分工
1、市文明委、市文明办:
负责整个和谐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牵头抓好和谐单位的创建。
2、市委办公室:
综合协调和谐创建的重大问题。
3、市政府办公室:
综合协调和谐创建中与政府工作相关的重大问题。
4、市委组织部:
指导抓好班子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负责整个创建工作中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抓好和谐创建的骨干培训。
5、市委宣传部:
抓好和谐创建的舆论引导和典型宣传,指导宣传系统开展好和谐创建活动。
6、市委政法委:
指导创建单位抓好平安建设;协调政法系统各部门解决和谐创建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抓好政法系统的和谐创建工作。
7、市委政策研究室:
负责和谐创建重大理论问题和政策的研究,参与重要文件和领导讲话的起草。
8、市直机关党工委:
抓好所属机关的和谐单位创建。
9、市委农工办:
牵头抓好和谐村庄创建。
10、市民政局:
牵头抓好和谐社区创建。
11、市总工会:
牵头抓好和谐企业的创建。
12、团市委:
组织团员青年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参与和谐创建,配合有关部门在团员青年比较集中的单位搞好创建。
13、市妇联:
牵头抓好和谐家庭的创建。
14、市财政局:
负责对整个和谐创建的投入机制提出意见;为创建活动提供必要经费,保证和谐创建顺利开展。
15、市人事局:
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和谐创建工作中的考核和奖惩工作。
16、市教育局:
牵头抓好和谐学校的创建。
17、市卫生局:
牵头抓好和谐医院的创建。
18、市经贸委:
协同市总工会抓好和谐企业创建;抓好所属单位的和谐创建。
19、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落实和谐创建中的就业和社会保障等问题。
20、市规划局:
指导抓好和谐社区、和谐村庄的规划工作。
21、市建设局
抓好本系统,包括各类建筑企业的和谐创建工作;做好和谐创建中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22、市市政管理局:
抓好和谐创建中的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
23、市交通局:
抓好和谐创建中的交通建设。
24、市环保局:
抓好和谐创建中的环保工作。
25、市贸易局:
抓好本系统的和谐企业创建工作。
26、市外经贸局:
抓好本系统的和谐企业创建工作。
27、市旅游局
抓好旅游景点和旅游服务企业的和谐创建工作。
28、市中小企业局:
指导民营中小企业搞好和谐企业创建工作。
29、市文化局:
抓好和谐创建中的文化工作。
30、市体育局:
抓好和谐创建中的体育工作。
31、市科技局、市科协:
抓好和谐创建中的科技和科普工作。
32、市广播电视局:
做好和谐创建的舆论宣传工作。
33、潍坊日报社:
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34、市新闻出版局:
搞好和谐机关创建的试点工作,负责抓好本行业系统的和谐创建工作。
35、市文联:
负责抓好所属各协会、团体的和谐创建工作。
36、市社科联:
负责和谐创建重大理论问题的研究和典型总结。
37、市工商局:
抓好和谐市场的创建;抓好所属单位的和谐创建。
38、市国税局:
抓好国税系统和谐创建工作。
39、市地税局:
抓好地税系统和谐创建工作。
40、市统计局:
负责和谐创建的统计工作。
41、市公安局:
抓好平安建设。
42、市水利局:
抓好本系统的和谐创建工作。
43、市农业局:
抓好本系统的和谐创建工作。
44、市粮食局:
抓好本系统的和谐创建工作。
45、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抓好本系统的和谐创建工作;配合搞好和谐医院创建工作。
46、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抓好本系统的和谐创建工作。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在做好以上工作的同时,搞好自身单位的和谐创建,抓好所属职责范围内有关单位的和谐创建,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其他部门、单位按照市委和谐创建的要求,抓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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