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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11月5日,市委在市级机关综合办公大楼二楼第一会议室举办了全市领导干部学习十七大精神专题报告会。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副所长房宁教授为我们作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几个问题》的专题辅导报告。现将报告内容刊登如下,以供学习参考。
党的十七大以浓墨重彩描绘了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前景。有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经验的总结和未来政治体制改革的论述,成为国内外关注十七大的一大焦点。在改革开放实行近30年后,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设引起如此重视并非偶然,这是中国现代化进程发展的必然要求和结果。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深化了对人民民主的认识,把人民当家作主界定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相较此前的“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提法,十七大报告提出,要“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民主制度属于国家的上层建筑,民主政治产生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从根本上讲,民主政治不是社会观念的产物而是源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今天,在中国研究民主政治与政治体制改革,首先要搞清楚建设与改革的实现必要性,搞清楚是什么样的现实因素在推动着民主政治建设和改革。只有这样,我们对于中国民主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才能有一个客观清醒的认识。
一、推动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两个“轮子”
权利意识的增长和政权建设的需要犹如鸟之双翼、车之两轮,推动着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政治进程。
民主观念本质上是一种权利意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民的权利意识普遍增长,这中间也包括了公共权利意识的增长。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促使经济社会结构发生深刻改变,人民群众中不同的阶级、阶层、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发生改变。权利意识增长和利益关系的变化,从主客观两个方面推动了当代中国社会新的利益矛盾与冲突的出现。贫富矛盾、劳资矛盾、城乡矛盾以及地区差距导致的矛盾,成为当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具体表现。
在我国政治体制之下,各种社会矛盾有向政权聚集的现象,这是中国政治的一个特点。我国社会制度的突出优点是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而这个优点的另一面则是:各种社会矛盾诉求也易于向党和政府集中。由多种社会矛盾集中转化而来的矛盾,可称为“官民矛盾”。我国改革开放最初的20年,各种社会矛盾比较分散,随着经济社会结构变化不断深入,各种社会矛盾向官民矛盾转化现象逐步出现。1998年,是我国社会矛盾发展的一个“拐点”,即多种社会矛盾出现了较为明显地向官民矛盾集中转化的趋势,其标志是我国行政诉讼案件的激增。权利意识的增长、社会矛盾的增加以及向政权集中的趋势,构成了新时期政治参与的动因,要求我国的政治体制做出回应,形成制度供给的需求,产生了政治体制改革的现实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的经济基础发生重大变革,进而深刻影响到了政治体制与政府管理体制。市场经济对政治体制的影响具有两面性。在产生积极作用的同时,也有消极作用,主要表现为:导致社会分化、消解经济平等和对于权力产生腐蚀作用,为权力腐化提供了直接的诱因和条件。市场经济要求政治体制与之相适应,政治体制要制约市场经济带来的消极因素,这就造成政治体制改革的又一个需求。具体讲,一是降低行政成本的需求。中国国情和基本政治制度决定了国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市场机制与政府作用的有机结合,使经济发展实现了持续稳定快速的增长,但也造成了行政成本居高不下的问题。要减轻政府财政负担,降低行政成本,就要改革,提高政府效率。二是遏制腐败的需求。市场经济条件下,某些党政机关及其干部有产生特殊利益的可能,腐败持续蔓延就是一个突出表现。因此,必须不间断地进行反腐败斗争,通过政治体制与行政体制改革来强化监督和权力制约,以保持党政机关及各级干部的廉洁。
二、政治体制改革必须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民主政治的发展,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十分重要,同时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设又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任务。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十分谨慎。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不同,经济体制改革即使出现了失误,一般来说还不至于造成不可挽回的局面。政治体制改革就不同了!历史经验表明:政治发展是一条单行道,开弓没有回头箭,走错了路就很难回头。政治体制改革出现失误就会导致全局性的错误,就可能酿成民族的灾难。这方面,苏联解体、东欧社会剧变以及许多发展中国家的惨痛教训是我们必须记取的,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人民的领导核心,作为肩负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使命的执政党,其领导的政治体制改革必然是十分谨慎的,是对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负责任的。
十七大强调,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坚持正确方向。这个正确的政治方向最根本的就是坚持在民主政治实践中,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中国的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民主,追求的是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在现阶段,这样的民主需要中国工人阶级和中国人民、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是中国式民主的一大特征。为什么当代中国的民主政治中必须要有共产党的领导?这是中国民主的性质和任务决定的。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人民是社会的主人。然而,人民不是分散的个人的组合。人民要成为社会主人,要真正当家作主,必须具有自觉的意识和自觉的行动。但人民的自觉意识和行动,不能自发地产生,需要自己的头脑——阶级与民族的先锋队,加以概括、表达。因此,实行民主政治不是一个自发的过程,需要有一个能够代表和反映整体利益的政党将人民组织起来,形成自觉的意识,进行有效的行动。尤其是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经济文化比较落后且发展不平衡的大国,人民利益的广泛性、多样性,实现人民利益的复杂性、艰巨性,必然要求一个能够集中反映和有效体现人民共同意志的政治核心,来团结、凝聚和带领人民把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在中国,能担当这一任务的惟有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者和坚定维护者。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民族区域自治等政治制度,我们党将来自人民群众中各种愿望、诉求,综合概括为人民的整体利益和共同意志,并进一步将其转化为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党的领导使民主与集中相统一、民主与科学相统一,使国家的法律政策,既能够满足人民的愿望和要求,又适合于现阶段经济社会文化的条件。
党的领导是工人阶级成为自为的阶级的关键,是人民获得主体性、自觉性的关键。党是工人阶级和人民的头脑。没有党,工人阶级和人民群众就会重新变为一盘散沙,就无法具备自己的阶级意识,就会失去方向,甚至跟着别人跑。马克思在《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中指出过这样一种历史现象:巴黎的无产阶级力图在资产阶级利益旁边实现自己的利益,就只好在资产阶级的三色旗面前降下了自己的红旗。离开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就会落空,法治和各项制度也就无法真正实现和落实。中国甚至会退回到一盘散沙、四分五裂的境地。
社会主义民主是以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为基础的。人民主权与党的领导之间的政治关系确立的依据是马克思主义的人民观。马克思主义从来都是辩证地看待一切事物,马克思主义的人民观也是如此。人民作为一个历史主体具有两面性:一方面,人民是历史创造者,是历史发展的动力;另一方面,人民又是需要受组织、教育和引领的。人民解放和人民民主不能自发地实现,人民是在先进政党和领袖的带领下前进的。中国近现代的历史充分证明了这一真理。在没有马克思主义、没有中国共产党、没有毛泽东之前,中国和中国人民是什么状况?那时的中国任人宰割,中国人民任人欺凌。自从有了中国共产党和毛泽东,中国革命的面貌才焕然一新,我们的民族才有生机,人民才掌握住了自己的命运。讲人民当家作主,不能把人民绝对化。人民不会自发地成为社会的主人,人民也不是天然的正确。没有领路人,人民就要在黑暗中摸索;有了领路人,人民才能真正当家作主。
实现人民民主,需要人民的自觉意识,人民的自觉要靠先锋队的启发和引导。人民需要由共产党组织,才能集合成浩浩荡荡的革命和建设的大军,才能完成历史性的跨越、成就民族的辉煌。
三、影响当代中国民主政治的三大国情
历史发展的轨迹对一个国家政治制度的影响,被人们称为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路径依赖”对于一种制度的形成和发展起着重要的,甚至是决定性的作用。但“路径依赖”还不是影响或决定一个国家政治制度的惟一因素,国情是决定或影响一个国家政治制度的现实因素。当代中国之所以形成了以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相统一为主要特征的民主政治制度,与当代中国国情有着必然的联系,具体说来,中国的历史环境、自然地理环境和制度环境等构成了对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重要制约。
1、历史环境要求中国跨越发展
中国是一个自近代以来落伍的国家。1840年前后,中国与英国的国民生产总值相差无几,一百年后中国成了世界上最贫困的国家之一。1949年新中国建立的时候,中国人均实际收入只有66元,预期寿命35岁,这一年全国钢产量只有15.8万吨,仅为印度的1/8。毛泽东形容当年中国的特点是:“一穷二白”,邓小平说:中国“人口多、底子薄”。老一辈革命家对国家基本面貌的描述,概括出了我国经济基础方面的基本国情。在当代历史条件下,在全球化浪潮汹涌的年代,一个国家的发展是不再孤立的。当中国刚刚独立建国的时候,地球上已经出现了一个实现了工业化和现代化的资本主义世界。摆在经济落后的中国面前道路,犹如群峰间一条崎岖的狭路。政治独立,没有经济繁荣的支撑,是难于持久的。因此。中国必须迅速地赶上世界工业化、现代化的步伐,必须成为一个繁荣强盛的国家才能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历史环境决定了中国的现代化不能循规蹈矩,必须走出一条创新之路,实现超越常规的跨越式发展。
从世界各国实现工业化、现代化的历史经验看,在缺乏特殊的资源优势的条件下,实现赶超主要是靠制度创新,充分发挥人的因素。这就要求中国的制度同时具备两方面的功能:一方面要充分实行民主,以最大限度地调动亿万中国人民建设新国家、建设幸福生活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另一方面,又要求中国的政治制度具有高度集中的能力,集中有限的社会资源,集中民力、民智,高效率地投入经济建设,实现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当代中国的政治制度正在适应这样的历史环境而逐步形成和发展的。
2、自然地理环境要求中国均衡发展
自然地理环境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基础条件。资源分布不均衡是我国经济地理上一个显著的特点。早在1935年我国地理学家胡焕庸就划出了“爱珲~腾冲线”,至今这依然是体现我国资源和人口分布不均衡性的基本分界线。据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的统计,该线东南一侧包括台湾省在内总面积411.7万平方公里,占全国42.9%,而人口总数达到10.94亿人,占当时全国总人数的94.3%。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政治制度安排,必然要适应于这样一种特殊的自然地理环境。
在世界上,中国人均的自然资源禀赋并不突出。但中国有四项资源在世界上是无与伦比的:一是煤炭储藏世界第一,二是水利资源在世界上最丰富,三是人口最多,四是市场潜力最大。这四个世界之“最”,是中国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然而,这四个世界之“最”的分布恰好又是不均衡的,在“爱珲~腾冲线”两侧各有两个世界之“最”:煤炭和水资源基本上集中于“爱珲~腾冲线”以西,人口和市场资源主要集中“爱珲~腾冲线”以东。以水资源为例,青藏高原地处我国西部,土地面积占全国总面积23.4%,而人口不到1%。我国东中部地区水资源日益紧缺,而青藏高原人均水资源为世界人均水平的10.6倍,为全国的42.3倍。要在这种资源与人口的倒置、经济布局的不均衡的环境中实现国家的快速发展,就需要有兼顾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基本国策,同时需要有能够贯彻落实这样的国策,能够在全国范围内统筹调配资源的政治制度。
3、社会主义要求中国和谐发展
民主政治是国家整体社会制度的一个部分。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走社会主义道路是中国人民的历史选择。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观念,规定了中国社会各个阶级和阶层的基本经济、政治关系,规定了中国各项法律、法规与政策的基本取向。也就是说:必须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让全体人民享有平等的经济、政治、社会权利;必须实现社会的共同富裕,让全体人民共享社会发展进步成果。概括起来说,就是要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
社会主义是一种天生的人民民主制度。因为,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既来自于劳动阶级,体现了人民群众的利益要求;又必须在人民群众的社会实践中得以实现。人类社会的经济发展可以在不同的政治制度下实现。在封建专制制度、资本主义剥削制度下,经济都可以得到发展,而惟独以实现最广大劳动人民群众利益为价值取向的经济社会发展,只能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实现。要实现以最广大劳动人民群众利益为价值取向的经济社会发展,就是必须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制度,让国家的权力由人民掌握,权力运行必须有人民的参与和监督。只有这样,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和基本价值才能得到落实。从这个意义上讲,在中国,民主不仅是宪法和法律规定,而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当代中国社会基本价值的内在要求。
制度是人选择的。但制度选择不是凭空产生的,人们不能随心所欲地选择制度,而要根据客观历史条件进行制度的选择。人们是在客观历史条件提供的可能性空间当中,选择、建立和创造制度的。当代中国的基本国情,设定了我国政治制度选择的可能性空间。中国面临着全球化时代的国家民族之间的激烈的竞争,中国资源分布不均衡的自然地理环境,中国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基本价值,都要求中国的政治制度必须是民主的,必须能够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建设国家、追求幸福美好生活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同样是这些基本的国情,又要求中国的民主制度必须具有本国的特色,必须能够真实有效地实现人民的利益和保障人民的权利。当代中国的民主政治正在这样的环境中形成并运行的。
四、参与、协商、监督:民主政治建设的三大重点
近一个时期以来,国内有关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讨论比较活跃,综合起来看,大致形成了两类主张。一是主张扩大民主的竞争性,包括提升基层民主自治的层次,扩大竞争性选举的范围,扩大党内民主等具体的方法;二是主张通过扩大参与、推进协商、加强监督促进民主政治建设。
综合考虑我国的经济社会条件、面临的主要任务以及国际环境,也考虑到西方民主政治发展的历史经验。现阶段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不宜采取扩大竞争性的路子。当前我国处于经济社会结构迅速变化、社会矛盾多发的转型时期。根据国际经验,在这一时期,竞争性的制度安排易于强化分歧、加剧矛盾,甚至引发动荡。一些西方国家的历史上,议会民主、普选制度在社会矛盾频发的工业化阶段曾经多次中断。当前,我国人民内部矛盾多发多样,增加政治制度中的竞争性并不能缓和矛盾,反而会使一般矛盾政治化,向政权集中,而这正是新时期现阶段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时所要着重防范的问题。此外,由于我国已出现了一定程度的社会分化,一部分社会成员手中集中了大量金钱财富,并希望借此进一步影响、掌控社会权力。在村民自治的直接选举中,已经出现了贿选、大户控制甚至黑恶势力干预选举的问题。在这些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的情况下,贸然逐级上推竞争性选举,势必导致在更大范围和更高层次上资本对权力的渗透。
考虑到我国的历史与国情、社会发展阶段与面临的主要任务,中国的民主政治发展所应选择的方向与路径,不应当是发展和扩大竞争性的政治制度,包括实行竞争性选举和进一步扩大与上推基层民主机制等。现阶段,我国不具备发展这类形式的民主的社会条件,国家与社会面临的重要任务依然是进一步团结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调动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综合考虑时代条件和历史任务,中国在现阶段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设的重点与方向应当是:稳步扩大有序政治参与,积极推进政治协商和大力加强民主监督。
1、稳步扩大有序政治参与
政治参与是民主政治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我国的民主政治实践中政治参与占有重要地位,是人民群众在共产党领导下实现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的重要途径。我国的政治参与有多种途径,如民主选举,人民群众通过选举各级人民代表、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参与国家法律制定、重大事项决定和民主监督;意见征询,在我国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的形成是建立在征询和反映人民群众意愿基础之上的,通过征询人民群众的意愿使党的执政方略和各级政权的法律法规、政策能够准确地反映和代表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我国有多种征询民意的机制和渠道。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政治体制改革和行政体制改革的不断发展、深化,我国初步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民意征询系统,主要包括政务公开、民主决策、政策评估等基本环节以及在立法和重要决策过程中实行公示、听证、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和公开征集意见等多种具体制度。我国的人民意见征询制度正在逐步规范化、法制化,如:国务院制定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定了我国政府“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
保持有序性,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条件下实现政治参与的关键。政治参与失序,曾经在我国民主政治实践的历史上留下过严重的教训。“文化大革命”中,毛主席向广大青年学生发出号召:“你们要关心国家大事,把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进行到底”。实行“大民主”,“革命群众”横扫一切“牛鬼蛇神”,“工人阶级领导一切”,结果造成了社会的大混乱。这样的教训值得我们在现在和今后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中认真研究和汲取。从政治参与的角度观察“文化大革命”,其失误并不在于人民群众“关心国家大事”,而在于群众的政治参与的无序。
“文化大革命”中政治参与的无序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缺乏正确的参与方式和程序,二是参与缺乏层次性。“文化大革命”中,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年学生被动员起来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主要的方式是“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这样的参与形式很快演化为不同意见的群众群体之间的争论和争斗,最后甚至出现了“武斗”。事实证明,民粹式的政治参与是无效的,只能分裂人民,制造矛盾。缺乏层次性是“文化大革命”中政治参与的另一突出问题,尤其值得我们今天研究和吸取经验教训。“文化大革命”中,群众运动被赋予的真理性,群众在国家政治生活的各个层次上都有权参与。不仅红卫兵“小将”可以揪斗党和国家领导人,“工人阶级”还可以占领“上层建筑”。“文化大革命”不分层次的政治参与告诉我们:有效的、有序的政治参与必须区分层次。这是一个重要的经验。
现代的民主形式,即间接民主政治中要处理的一个基本关系是“精英”与“群众”的关系问题。民主要有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特别是最广大、最普通的群众都有参与的权利,但问题是这样的参与如何进行。由于信息不对称、经验不对称以及利益局限性,客观上限制了人民群众进行政治参与的范围和能力,这是我们在谈论民主问题以及政治参与问题时必须考虑的。而现在这些问题似乎很少提及甚至不被考虑,这是不行的。
分层次政治参与的原则应当是:直接相关性、信息充分性和责任相关性。由于社会生活中信息不对称、经验不对称以及利益局限性的客观存在,政治参与必须区分层次。也就是说:要区分不同的政治事务,根据利益直接相关、信息掌握较为充分、结果影响明显的原则引导相关性强的群体及代表进行分层次的政治参与,而对那些利益关系较为间接、情况不了解,其结果影响不明显的群体,原则上就不应参与。掌握直接相关性、信息充分性和责任相关性的原则,既从总体保证人民群众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又可以防止参与的无效与混乱。
扩大有序政治参与是当下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与政治体制改革的重点,同时也是一个需要大力探索的领域。扩大政治参与有利于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有利于反映民意、民主决策。进一步讲,政治参与有利于增强广大人民群众主人翁意识,进而巩固党和政权的社会基础。但同时要看到扩大政治参与也会带来问题,尤其是在社会矛盾多发期,政治参与会诱发社会矛盾,政治参与在为政治系统提供支持的同时也会增加难题和困难。这些都要通过不断的实践探索加以解决,尤其是如何增强政治参与的广泛性。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在探索政治参与的有效方式和层次性方面还有许多工作要做,我们应当积极地探索适合国情的政治参与方式和积累分层次政治参与的经验。
2、积极推进政治协商
政治协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个优良传统、一大优势。与竞争性选举相比,政治协商有利于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协调与整合,有利于化解利益群体之间的分歧与对立,有利于社会整体利益的形成与实现。尤其是处于工业化、现代化进程中社会利益关系迅速变化、经济社会结构变动不居的转型时期的国家,政治协商是较为适合、较为有利的民主形式。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特别是其中全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产物,同时也吸收继承了中国传统政治文明的有益成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一个创造。实践证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一项成功的制度,应当继续坚持和发扬。
事实上,我国民主政治中的政治协商机制远不止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范围。政治协商是我国民主政治实践中的一种广泛应用的基本形式,政治协商不仅存在于国家层面,也存在于基层民主自治之中,如浙江温岭的“民主恳谈会”就是基层民主自治实践中由群众创造的好的民主协商形式。在其他民主形式中,如我国的选举制度中,包括人民代表的选举、政府领导人的选举以及执政党内的选举,也都融入了政治协商机制。这是一种很好的结合,融会了不同民主形式,取长补短、扬长避短,是对民主形式的发展和创新。对于我国协商民主的意义、特点,我们还应当进一步深入探讨、加深认识,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发展。
3、大力加强民主监督
民主监督是民主政治的重要形式之一,是人民群众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体现。特别是在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民主监督作为一种重要的民主政治形式的意义就更加突出。民主监督是保障人民赋予执政党、国家权力机关和政府机关的各项权力不变质,保证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根本方法。从一定意义上讲,民主监督是现阶段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关键。只有实行有效的民主监督,其他的民主形式才能真正发挥效力;进一步讲,只有实行和加强有效的民主监督,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性质才能得到真正的保障。因此,民主监督是现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需要大力加强的重要领域。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通过体制创新和制度建设,积极探索民主监督的有效机制和形式,我国的民主监督有了一系列新的进展,逐步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首先,民主监督在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2003年12月,中共中央颁发《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2005年1月,国务院公布修改后的《信访条例》;2005年1月,中共中央颁布《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这些涉及执政党和政府的重要的民主监督法规和文件,为民主监督提供可靠的法律和制度依据。各级地方政府积极探索民主监督的有效形式,并加以制度化、法规化。2003年,深圳市委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意见》,主动把舆论监督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此后,深圳市于2004年12月通过了《深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赋予媒体采访权、建议权和人身保障权,以法律手段保障新闻媒体依法开展舆论监督。这是地方政府探索建立民主监督机制的典型范例。
我国国家权力机关也在加强民主监督的职能。全国人大积极推进执法检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22次对21件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3年和2004年两年间检查了10件法律的实施情况,加大监督力度。近年来,中央政府在行政监督方面采取了全国瞩目的重大措施。2003年以来连续三年,国家审计署公开发表审计报告,掀起“审计风暴”;2005年1月,国家环保宣布停建三峡地下电站等13个省市的30个违法开工项目,掀起“环评风暴”。应当说,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在民主监督领域全面展开,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我国在民主监督领域也还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探索解决的问题,主要是民主监督的内容和主体存在着一些新问题新情况。
关于民主监督的内容问题。民主监督,是广大人民群众间接或直接对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进行监督。民主监督应当既包括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操守,也有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内容的监督。近年来的实践表明对于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内容的监督时常引发争议,而这些争议一般无法在短时间内得出结论,无法取得一致意见,结果往往引起社会非议和其他不好的社会效果。监督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操守是民主的监督的重要方面,甚至应当说是主要的方面。但这方面的民主监督也受到信息不对称的制约,而削弱其效果。今后应当通过民主监督的进一步规范化逐步解决这两个问题,从总体上看,民主监督内容的重点应当说是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操守。
关于民主监督主体和监督方式的新情况。我国的民主监督日益发展,民主监督主体和形式日益多样。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等信息传播方式的出现,来自人民群众的直接监督成为民主监督的一种新形式。在这方面十分典型的个案是江苏徐工集团的外资收购案和山东鲁能的并购案。在这两起重大的国有资产交易案中,因公民个人在互联网的个人博客中提出质疑引起网上舆论关注,最终导致原产权交易发生重大修改或被政府有关部门否决。这两起事件的意义不仅在于避免了国有资产的重大损失,更加重要的是标志着一种新的民主监督形式的出现,即公民个人通过互联网等渠道直接行使民主监督权利。应当说,这是一种新的民主监督形式,这种以公民个人为主体,以大众传播为监督方式进行的民主监督以往是没有的,它同我们传统的舆论监督还是有区别的。对于个人监督这种新的民主监督形式要认真加以关注,一方面应当承认这是一种民主监督的创新,也是一种有效的监督形式;另一方面,也要看到随着这种新监督形式的出现,特别是当这一形式在人民群众引起越来越多关注并产生更大影响的时候,也必然带来法律和管理方面的问题。如何是使这样一种民主监督形式得到健康发展,同时加以保护和规范是需要进一步探讨和解决。(根据房宁教授讲话录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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