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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利益共享机制 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市人民群众
来源: 发布时间: 2007-12-29


        ——市第十次党代会报告解读(八)

        建立利益共享机制,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必然要求,是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紧迫任务。市十次党代会《报告》指出:“让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是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基础。从现阶段发展水平出发,在收入分配、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方面积极探索建立各种与经济发展相对应的利益共享机制”。

        (一)

        利益共享,归根到底是对公民权利、智慧与劳动的尊重,是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是一个社会对公平正义基本底线的坚守。共享的内涵至少包括三个层面:一是机会平等。通过公平合理的制度安排,消除造成一切歧视和不平等的制度性障碍,让不同的人都能够获得与自己能力相适应的发展机会。二是权利均衡。所有的人都具有平等的公民权利,享受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社会服务和受教育、创业、就业、表达自身意愿等各项权利。三是责权统一。每一个社会成员,在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都既是建设者又是享有者,其责任和权利是统一的,不能一部分人只是建设者,而另一部分人只是享有者。实际上,也只有积极主动地创造财富、作出贡献的建设者才能充分体验到作为享有者的归属感和幸福感。总之,共享不是单纯的获得、被动的接受,而是积极地进取和创造,是建立在尊重社会成员的主动性并促进个人发展基础上的共享,是能够充分调动个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基础上的共享。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综合国力大幅提高,人民生活显著改善。但同时也要看到,由于城乡二元结构长期存在、不同区域发展有差距,不同地区和部门、不同群体和个人,在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上存在较大差异。统计显示,我国农民人均年纯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年支配收入的比率,1985年是1∶2.57,到2004年为1∶3.23,实际收入的差距接近5倍。城乡之间的教育差别也越来越大,一项对全国37所不同层次高校的调查显示,城乡之间获得高等教育的机会整体差距为5.8倍,在全国重点院校中则达到8.8倍。行业间平均劳动报酬最高与最低之比2000年为2.62倍,2003年为3.98倍,2004年达到4.25倍。

        《论语·季氏》中说,“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 意思是不怕少而怕(分配)不均衡,不怕财富贫乏而怕社会动荡。人们对分配方式是否合乎“公正”、“正义”,比对分配的结果即财富占有的多寡更加关注。当前,贫富差距的扩大,不仅使教育、就业、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利益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更为重要的是造成了人们心理和精神上的巨大落差,这不仅不利于激发和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而且会影响安定团结大局,影响经济社会发展。

        建立利益共享机制,根本目的是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市人民群众。《报告》指出,“使群众生活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改善,努力促进经济增长、惠风和畅,让发展成果惠及全市人民群众。” 所谓“惠风和畅”,出自东晋王羲之的《兰亭集序》,本意是:柔和的风,使人感到温暖、舒适。“惠风”可引申为惠政,即让好的政策能惠及每一个人,暖及每一个家,让改革发展的成果为大多数人所共享。“惠风”的目标是和谐,它的特征就是畅达,上情下达,下情上达,良性互动,声气相通。建立利益共享机制,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体现了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紧密相联、互相促进,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其目的都是让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只有经济发展,才能为实现共享提供强大的物质基础,才能促进社会和谐;只有社会和谐,实现共享,人民群众才会更多地关注经济社会发展,积极投身于维护改革发展伟大事业,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献计出力。如果不能处理好利益共享问题,人民群众不能从经济增长中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社会就难以稳定和谐,经济也难以持续增长。因此,我们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发展社会事业,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统筹兼顾各方面的利益,使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各得其利,真正形成经济增长、惠风和畅的生动局面。

        (二)

        让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必须切实推进又好又快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

        首先,要努力推进又好又快发展。现阶段,我们的主要矛盾仍然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社会领域的许多不和谐因素,都是由这个主要矛盾引发的。没有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没有家庭财产、社会财富、公共财政的不断增加,建设和谐社会就失去了物质基础。特别是解决众多群众急需的现实问题,必须要有充足的公共财政作保障。因此,我们必须牢牢抓住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科学发展工业经济、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科学发展城市经济、加快建设现代化中心城市,科学发展县域经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断增强潍坊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夯实和谐社会建设的根基。

        其次,要维护好社会公平与正义。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特征,是实现利益共享的基础和保证。只有维护好社会公平与正义,才能保证共享,真正使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人民群众。公平主要包含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分配公平。维护公平正义,实现利益共享,必须深入推进依法治市,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普法教育,弘扬法治精神,提高全社会的法律素质;必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监督,确保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必须深化政务、厂务和村务公开,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必须加强制度建设,加快建立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在全社会建立公正、开放、透明的竞争机制,使政治、经济、文化等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得到合理的分配,把社会各项管理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促进规则公平、机会公平、权利公平。

        再次,要充分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各级各部门在制定政策和出台改革措施时,要把广大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更加关注民本民生,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绝大多数人和弱势群体的利益作为重要依据。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既要强调发展速度,又要注意利益均衡;既要注重竞争与效率,又要维护正义与公平,努力寻求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各种利益的结合点和平衡点,切实解决好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科学推进改革、发展和建设,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特别是要注意解决好土地征用、城市拆迁、环境污染、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保障好因发展直接受到影响、做出贡献的群众所拥有的合法权益,加大对失地农民、城市拆迁户和库区移民的政策支持力度,让他们因发展而受益。加大对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力度,针对困难群众和低收入家庭医疗、住房、教育等方面问题,政府各部门要齐抓共管,出台配套帮困措施,帮助他们解决住房难、看病难、上学难等突出问题,使困难群众的生活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得到改善。

        (三)

        实现利益共享,必须建立完善保证实现利益共享的各项制度,把群众应当随着发展而获得的利益具体化、制度化。

        一是健全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促进共同富裕。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要不断建立健全农民增收减负的长效机制,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健全最低工资制度,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督促企业严格实行最低工资制度;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的变化,适时调整工资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以及社会保障标准,使低收入群众能不断分享到发展和改革的成果。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要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制度,并按照贡献大小,获得相应的收益分配。

        二是健全完善就业再就业政策。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职能,大力实施就业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落实好税费减免、财政投入、小额贷款等促进再就业的优惠政策,逐步形成具有普惠性、长效性的就业政策体系;探索建立就业信息平台,建立“4050”、残疾人员和低保户再就业援助制度。

        三是健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与全市经济发展水平相对应的保障标准稳定增长机制,加快建立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相衔接,城乡统筹、多层次、广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社会保险制度建设,建立城市与农村有别的养老保险制度,从根本上解决“老有所养”的经费来源,提高“老有所养”的整体水平。在城市,着力完善离休退休养老金的正常增长机制,使养老金标准随物价指数上涨和在职人员收入提高而相应增加。在农村,建立健全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机制,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将失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险范围;探索养老保险体系建设,按照“农民自愿、集体扶持、政府补助”的原则,引导、鼓励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健全以低保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提高低保标准,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妥善解决困难企业军转干部工资补差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发放问题,巩固完善农村低保、五保供养两项基本救助制度,落实库区移民后期扶持政策,使城乡困难群体得到更多关心和救济。

        四是健全完善公共财政制度。建立利益共享机制,最根本的是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加大公共财政投入,推动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等方面与经济发展相适应,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报告》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要向农村和贫困群众倾斜,向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倾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把更多的财政资源投向公共服务领域,着力为困难地区和弱势群体办实事、办好事,突出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群众营造舒心、安心的生产生活环境,是公共财政惠及百姓的最直接体现。在城市,增加社区建设投入,保障服务机构正常运转,争取3年内实现社区规模化设置、现代化管理、立体化服务;筹集资金改造城区旧居住区,优化居民生活环境;加大应急联动与社会综合服务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投入,创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在农村,围绕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民生活条件,重点支持信息、水利、道路、水系联网、安全饮水等工程建设;大力发展沼气等新型能源,加强小城镇规划建设和村庄综合整治,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力度,落实好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小麦良种补贴、综合价格补贴等各项惠农政策,促进新农村建设平衡发展。

        (四)

        建设利益共享机制,要避免几个误区:

        ——不是要建立“养懒机制”。按劳分配仍然是社会最基本的分配原则。每个公民都应认识到,要过上富裕的日子,需要用智慧、辛劳和汗水去争取,而不能采取等、靠、要的态度。

        ——不是要搞平均主义。一定的差距和差别在任何社会都是存在的,这也是社会保持一定活力的动因。分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并不是无差别的、等份额的分享,而是要建立健全注重社会公平的共享机制。

        ——不仅仅是物质成果的共享。利益共享不仅重视经济发展、丰衣足食,更重视群众的精神满足、心情舒畅。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各级政府都应该关注和提升群众的“幸福指数”和满意度。

        ——不能超越现实条件。社会事业发展要与财政增长相适应。应根据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水平,给群众适度的期待值,使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努力。如果一味给群众过高的承诺和期望值,而不能兑现的话,就很容易使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程度大大降低,反而会导致对党和政府的不满,产生新的社会不和谐因素。同时,又要注意防止和纠正无视时机成熟和群众广泛的共享诉求的倾向,从实际出发,将应当做的事情分类处理,区别对待,将条件具备的事情马上办,把条件尚不具备的事情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办,把未来才能办到的事情计划办。通过实际问题的逐步解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共享的程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程度,不断激发人民群众共同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性。


编辑: 张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