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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立法要先行

——访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刘晓东
来源:潍坊日报 2020-05-21 09:46:37 责任编辑:桃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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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潘来奎

        “要打造一个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平等竞争、蓬勃发展厚植土壤,必须全面提升城市的法治建设水平,让法治成为营商环境的亮点与标志。而要做到这一点,立法是前提和基础,立法要先行。只有发挥好立法的引领推动、规范保障作用,才能使营商环境的法治化建设持续、有效推进。”日前,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刘晓东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优良的营商环境对企业发展来说,就像阳光、水、空气,我市地方立法工作要勇于担当、攻坚克难,以走在前列的魄力和勇气,继续为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和公平竞争的一流营商环境“出重拳”“拿实招”,努力为潍坊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刘晓东表示,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推动建立公平公正、务实管用的营商环境法规制度体系。打造更加有利于营商环境优化的法规制度体系,是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必由之路。要坚持既体现上级要求,又突出潍坊特色的思路,认真研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规,积极组织、参与《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草案)》等征求意见工作,在吃透上位法政策精神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作用,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供热条例、物业管理条例、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快递业管理条例等立法活动中,细化上位法规定,填补上位法空白,推动上位法有关规定的落地生根,依法保证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逐步建立起具有潍坊特色、公平公正、务实管用的本地营商环境法规制度体系。

        刘晓东说,要用足用好地方立法权,提高营商环境领域法规规定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在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工作中,注意征集、发掘涉及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法规项目,倾斜立法资源,优先安排条件成熟的营商环境法规项目进入立法程序。积极鼓励、引导政府部门及时将经过实践检验、相对成熟的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管理经验和改革举措上升为法规规章,明确政府执法管理活动的法律依据,提升营商环境依法治理水平。对涉及企业办理商事登记、行政许可、项目报建、税费缴纳、员工招收等事项的法规制度设计,按照精细化立法的要求,尽量明确政府部门的职责边界、权力责任、法定时限,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压缩权力行使任性空间,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按照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的要求,提高营商环境领域法规制定和实施的透明度,在制定实施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法规规定时,注意充分征求、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并结合实际设置合理缓冲期,为企业执行有关规定预留一定的准备时间。要拓展企业参与立法渠道,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场所选点要兼顾厂矿企业、工业园区,以方便企业代表参与立法活动、表达合理诉求。

        刘晓东说,要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清理、纠正影响营商环境优化的政策文件、法规规章。严格执行上级有关保护公平竞争等活动的审查制度,扩大公平竞争审查范围,完善审查标准和操作程序。根据上级统一安排,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部署开展营商环境领域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对妨碍公平竞争、束缚企业发展、违反内外资一致原则的,及时修改或废止。依法支持营商环境改革创新示范试点工作,及时调整、修改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规定,为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扫除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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