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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人大代表的审议权?
来源: 潍坊新闻网 添加时间: 2008-01-03
 
        审议就是对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和报告进行阅读、讨论、研究和审查,并经过审议后给予肯定、否定或提出修改意见。审议是人大代表行使表决权的前提,不经过审议的表决是无效的;审议,也是一种重要监督形式,是对政府等国家机关工作的审查,如对他们的工作不满意,有不同意见,有自己的建议,可以在审议时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审议也是人大代表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发表自己政见的一种重要形式。对于一个问题、一种方案、一项  工作可以在审议中讲明自己的看法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自己的方案。根据代表法的规定,审议是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代表的一项重要权利。从以往的实践看,审议工作往往容易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不了解审议工作性质和重要性。有的代表在一届任期之内没有发过一次言,没有提过一个建议,把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报告当作是上级文件来学习,失去了审议的本来意义;二是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财政预决算的审议尤其不够。由于有关财政经济的报告数字多,情况复杂,平时接触少不易了解,同时审议时间很短,一般只有一、二天,加之有一定的有依赖心理,认为政府权威部门提供的报告不会有错,因而在审议中往往大而化之讨论一番,投"信任票"通过。
编辑: 齐晓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