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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养老机构、困难老人可认建认养认助
潍坊新闻网 2008-11-17 09:34:33 新华网

   新华网合肥11月16日电(记者熊润频)养老福利机构和困难老人可以由单位或个人认建认养认助。日前,由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慈善协会发起的向城乡养老机构、困难老人献爱心认建认养认助活动在全省范围内启动。该活动倡导社会力量的参与,助推全省养老事业发展。

    记者从安徽省民政厅获悉,此次活动主要包括敬老院、五保老人之家、养老院、老年公寓等城乡各类养老福利机构的认建,以及全省城乡特困老人,特别是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等的认助认养。

    认建一所养老机构,从办理认建登记之日起,2年内建成完工交付使用。对捐赠额占项目投资总额一半以上者,其机构名称中要设立认建者冠名标志。对特困老人认养者认养标准则不低于认养对象所在地的年人均生活水平,直到老人去世。

    安徽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处负责人告诉记者,开展城乡养老机构认建和特困老人的认养认助活动,是一项长期帮扶任务。在认建认养认助结对成功后,一般情况下不随意变更。认养认助期限原则上不少于1年,1年后可延续。

    此外,为进一步做好认建认养认助工作,鼓励社会参与,建立养老事业发展长效激励机制,安徽省民政厅拟成立安徽省“夕阳红”基金会,将向社会募捐的资金,投入到养老事业中去,以唤起社会关爱关注老人,使老年人颐养天年。


(责任编辑: 刘小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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