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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岁女子将硫酸泼向情敌致其毁容被判缓刑
潍坊新闻网 2008-06-20 11:09:42 京华时报

        因男友被女同事小桃“抢走”,19岁的小霞将硫酸泼在小桃脸上,致其毁容。近日,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小霞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经法院调解,小霞一次性赔偿小桃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6万元。

        小霞和小桃同是通州区一家服装厂的员工,小霞和男同事王某原是恋爱关系,后因小桃的介入,王某与小霞分手。为报复小桃,去年8月19日凌晨3点多,小霞悄悄进入小桃所住的服装厂宿舍,趁其熟睡之机将硫酸泼到小桃脸上,导致小桃面部、左耳、右上肢烧伤,经法医鉴定为重伤(下限)。当天早上,小霞被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小霞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小霞无犯罪前科,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法院依法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文中人物均为化名)(记者王秋实)


(责任编辑: 吴海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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