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李红军)10月9日至11日,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城环委委员宋尚桂带领执法检查组,来我市检查《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和城环委工作室有关同志陪同检查。
检查组在全面了解制度建设、规划实施、保护管理、建设管理、服务管理、形象宣传等各方面工作情况的基础上,深入青州市、临朐县国家和省级风景名胜区进行了实地检查。检查组认为,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按照“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加强风景名胜区制度建设和管理保护,不断提高了风景名胜区知名度和影响力。检查组就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依法促进风景名胜区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出了建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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