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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扫黑除恶出重拳 提供重大线索查实有奖
来源:青岛日报   2018-08-02 09: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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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扫黑办近日发布举报方式,吁请广大市民踊跃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提供各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青岛扫黑办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对重大涉黑犯罪线索经查实的,给予物质奖励。

  举报邮箱:qddhjb@163.com

  举报电话:0532—66572095(国家法定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通讯地址:青岛市市北区福州北路128号,青岛市扫黑办

  全国目前集中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自2018年初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

  这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是:

  ■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把持基层政权、操作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恶势力;

  ■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势力;

  ■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组织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同时,坚决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所谓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将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民或者个人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名义捏造事实,对办案人员进行污告、陷害、打击报复的,也要受到法律处罚。

  利剑扫黑,铁拳除恶!

  呼吁大家行动起来,

  共同努力伸张正义、守护平安!(戴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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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制内容 责任编辑:   姜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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