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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城市联盟开炮:收消毒餐具费侵犯消费者权益
来源:山东新闻网   2010-03-16 08: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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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济南市消费者协会联合北京、天津、上海、重庆、香港、澳门等20城市消协(消委会、消保委)及中国消费者报社共22家城市消协维权联盟成员单位发出《致餐饮企业的公开信》,指出餐饮企业另行收消毒餐具费侵犯了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到餐馆、酒店就餐,大部分餐饮企业要向消费者收取消毒餐具费,有的还在消毒餐具外包装上明确标注“工本费一元”,引发消费者强烈不满。包括济南市消协在内的城市消协维权组织明确指出,根据《食品安全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消费者提供消毒餐具是经营者应尽的法定义务。消费者到餐馆、酒店就餐,购买的既包括食物,也包括餐饮企业的服务。另行收取消毒餐具费属于强制收费,违反了公平原则,强制收取餐具消毒费的行为是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市消协秘书长冯京凯说,餐具是用餐的必备用品,餐饮企业向消费者提供经过消毒且达到卫生标准的餐具、纸巾,是餐饮过程中的配套服务,是消费者接受用餐的前提,同时也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和附随义务,长期以来已获社会认同,并约定俗成。该项服务产生的费用是经营成本的一部分,作为法定义务的承担方,餐饮企业理应承担该项费用,而不能因为餐具密封包装,就将消毒产生的费用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否则就是在变相降低与消费者约定的服务标准,变相向消费者转嫁附随义务,违背了民事合同中的诚信公平原则。而众多消费者在就餐时为了避免与经营者发生冲突或者爱面子而被迫接收额外收费,公平交易权受到了侵害。

         针对一些餐饮企业以“在消毒餐具外包装上印上有偿使用提示,尽到明确告知义务,且消费者可自由选择”为借口,强制向消费者收取餐具消毒费的现象,城市消协维权组织指出,明确告知仍然违法。因为经营者原本就没有权利收取该笔费用,即使通过声明或者张贴店堂告示等方式对消费者事先提示,也不具法律效力,不能成为免除其法定义务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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