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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业专业人士提醒
九类“风险”房产不能租
潍坊新闻网 2008-11-19 09:35:39

        潍坊新闻网11月19日电  近期我市房屋租赁业务非常红火,但是许多租房者并不知道,房屋租赁也大有学问。昨天,记者采访我市置业专业人士单磊时了解到,有九类房屋不能租赁。

        据了解,这九类房屋分别为,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所有权证是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惟一合法凭证,没有所有权证,承租人的权益得不到保障;被法院、公安机关等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利的房屋。此类房屋的权益已经或将要受到限制,承租人得不到合法保护;未取得共有人同意出租的共有房屋。此类房屋会侵犯对未同意出租的共有人的权益;权属有争议的房屋。产权不明会导致房屋的合法性难以得到保障;违章建筑。此类房屋建设规划手续不齐,随时可能受到执法监督;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房屋。此类房屋肯定会影响承租人的生活安全;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抵押房。此类房屋的抵押权人对该类房屋具有他项权利,如果要租赁必须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部门有关规定的房屋。另外还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的房屋。(记者冯媛媛通讯员孙磊)


(责任编辑: 牟林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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