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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延误滞纳金谁付
律师:应由开发企业承担
潍坊新闻网 2008-11-19 09:35:40

        潍坊新闻网11月19日电  家住奎文区的岳女士近期遇到了一件烦心事,两年前购买房子时交足了所有款项,但开发企业没有及时给办理房产证,今年办证时却又让她按照现在的市场价缴纳契税,并且还要缴纳滞纳金。

        据岳女士介绍,她于2006年3月在潍坊经济开发区购买了一套140平方米的住房,当时她把维修基金、契税等一系列办证费用一并交给了开发企业。没想到左等右等,苦等了2年,证没办下来,反而等来了开发企业的“催款通知”。岳女士说,开发商告诉她,现在可以办出房产证,但是按照现在的规定,契税较两年前有提高,而且由于超期未办房产证,还要缴滞纳金,共计起来,岳女士还要多交2000多元钱。

        记者采访了山东衡明律师事务所的张佃军律师。张律师说,这部分款项应由开发企业承担,因为这是由开发企业延迟缴纳和推迟办证造成的。张律师提醒大家,市民在购房时与开发企业签订合同一定要谨慎详细,尤其是对办证时间和应缴税款等内容做到慎之又慎,便于发生问题后进行维权。(记者骆雁峰通讯员高建娇)


(责任编辑: 牟林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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