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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上搞开发存在六种风险
潍坊新闻网 2008-11-15 10:41:51

        潍坊新闻网11月15日电  在农民集体土地上,由享有该土地所有权的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单独开发,或联合房地产开发企业联合开发建设的房屋,称为小产权房,由于其价格低廉吸引了众多购房者。昨天,记者从市房管部门了解到,购买小产权房有六种风险消费者往往忽略。

        一是法律风险,小产权房只具备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质,不具备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质。法律提供给商品房的相关保障与救济制度大部分对小产权房是无效,人民法院针对商品房买卖制定的司法解释也无法适用于小产权房。二是政策风险,在购房人交款后,如果遇上房管部门整顿房地产市场,可能会导致该项目停建甚至被强迫拆除,此时购房人很可能陷入困境。三是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拆迁,由于小产权房没有国家认可的合法产权,所以其拆迁补偿要比普通商品房低很多。四是小产权房在开发过程中,政府和银行对其开发资金的监管相对薄弱,所以开发资金是否按时到位,是否能够按质按时的交付房屋存在一定风险。五是由于小产权房不在政府机构对商品房的统一管理范围内,居住时如出现房屋质量问题、公共设施维护问题,其救济途径可能会不太畅通。六是购买小产权房无法办理贷款,只能一次性或分期付款,会加大购房人的资金压力并存在一定的风险。(记者冯媛媛通讯员孙磊)


(责任编辑: 牟林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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