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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建起商住两用房
供暖费该照啥标准
潍坊新闻网 2008-11-14 09:40:31

        潍坊新闻网11月14日电  在自家宅基地上盖的商住两用房,往年都是按照居民生活采暖用热的价钱收取供暖费,为何今年就变成了按非居民用热的标准收供暖费?11月13日,滨海经济开发区大家洼街道东大村的任先生来电反映此事。

        任先生说,几年前,他在自家的宅基地上盖了两层小楼,一楼出租给别人做小买卖,二楼自家居住。当时是经过村委同意的,与他同样盖了商住两用房的还有六七户村民。往年供暖时,取暖费都是按照居民生活采暖用热的标准收取的。今年11月10日,他收到一张通知单,称今年的供暖费用收取标准有变,居民生活采暖用热价格为每平方米23元,非居民用热价格为每平方米31.2元,他的房子按后者收取。

        任先生质疑说,他的房子是在村里的宅基地上盖的,并且并不全是商用,有一半是用于自己居住的,为什么在收费的时候完全按照非居民用热的标准收取呢?

        记者咨询了滨海经济开发区物价局。工作人员解释,今年的供暖收费标准,市物价局于10月31日出台了《潍坊市中心城区集中供热(蒸汽)价格调整方案》,居民生活采暖用热终端销售价格(含税)按房产证建筑面积计算,由21.6元/m2

        调为25.6元/m2。非居民用热终端中准销售价格(含税)按房产证建筑面积计算,为31.2元/m2。但对于商住两用房并没有明确规定。

        记者随后又咨询了多个部门,也没有得到明确的答复。

        记者联系了东大村村委,工作人员称,村里盖有商住两用房的村民已经将此事反映给村委,近期村委就与负责本村供热的海化集团物业进行协商,一定会给村民一个合理的答复。

        (记者孙艺丛 实习生台可)


(责任编辑: 牟林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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