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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会现场(记者 毛洪山摄影)
潍坊新闻网11月14日讯 11月13日,潍坊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通报了蚕蛹事件调查处理情况,自10月26日下午3时接诊首例中毒患者到11月1日共34人,经诊治均已康复离院。此次蚕蛹事件排除人为添加违禁药物行为,专家推定为食用杂菌污染蚕蛹所致。
经查,饭店供应的蚕蛹购于奎文区南下河市场,源于临朐县柳山镇汇丰毯丝有限公司。10月27日,市工商部门迅速对奎文区南下河市场93号摊点经营的蚕蛹全部查封,市质监局、市疾控中心分别进行现场抽样。
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工商、质监、公安五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于27日上午对临朐县柳山镇汇丰毯丝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调查发现,临朐县柳山镇汇丰毯丝有限公司是一个主营蚕丝抽取的私营企业,企业管理、生产环境、卫生条件较差。市质监局对其生产的蚕蛹及工业用氢氧化钠进行现场抽样,并封存。市疾控中心对工业用氢氧化钠、蚕茧、蚕蛹、缫丝水、蚕丝软化剂等可疑污染物全部进行现场采样,并于27日晚与南下河市场采样一同急送省疾控中心进行检验。
市质监局检验结果:铅和铜两项重金属的含量略高于标准值。市疾控中心检验结果:有1份样本进行动物急性毒性试验呈阳性,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数略高于标准值。省疾控中心检验结果:蚕蛹及浸泡液有1份样本检出致病大肠埃希氏菌。专家咨询结果:有时蚕蛹中混杂着一种得病的蚕蛹(学名叫僵蛹),食用一定数量后易引发食物中毒。
(记者侯江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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蚕蛹食用不当可造成中毒
食用蚕蛹不当,可造成中毒。原因有:蚕蛹放置时间过久,蚕蛹体内有杂菌污染、繁殖、发酵、霉变,从而产生毒素;有些蚕蛹中有“微粒子”病,这是一种由蚕卵、蚕粪传播的变形虫病,这种蚕蛹也可使食用者产生中毒反应;蚕蛹虽然经过处理,仍然带有恶臭,说明蚕蛹中已有霉菌、细菌、寄生虫等生长繁殖,从而造成蚕茧内蛹体蛋白变性,分解产生毒素;某些人对毒素敏感性强,就餐前空腹,对毒素吸收得多,就会造成中毒;边吃蚕蛹边喝酒,中毒将更严重。
因此预防中毒的发生必须注意五不食用:一、蚕蛹未经处理加工,不可食用,更不可直接凉拌、盐渍即食。二、蚕蛹不新鲜,变色发黑,或呈粉红色;有麻味或麻辣感的不可食用。三、蚕蛹发生异味、恶臭,不可食用。四、蚕蛹放置过久,冷天超过一周,热天超过20~30小时,即不可食用。五、有鱼、虾等食物过敏史的人,不可食用。
中毒者在进食蚕蛹一小时后就会突然发病,先有恶心、呕吐、眩晕,逐渐昏迷。还有人出现狂躁、说胡话、产生幻觉、眼睛斜视。眼阵挛是最突出的症状。同时伴有面部、颈部、躯干部、四肢肌肉阵发性抽搐。病人站立不稳,眩晕呈醉酒状,或视物旋转,或自身感觉旋转,呕吐频繁,严重者往往神志不清。还有人食用蚕蛹后全身皮肤出现荨麻疹,甚至发生过敏性休克。如发现食用者中毒,应迅速将其送往医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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