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潍坊新闻网8月18日电 干了20多年的工作,忽然被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却得不到相应的补偿。近日,曾在潍坊凤凰纸业有限公司工作过的3位员工来到本报新闻办公室反映他们遇到的此事。
刘女士和夏女士之前都是凤凰纸业的员工,她们都是选料工人,刘女士在该厂工作有16年了,夏女士在该厂工作已达25年的时间了。她们在2007年3月份与单位签了一年的合同,到2008年3月份合同期满后,单位就与她们解除了劳动合同。但是从2007年6月份开始夏女士被单位要求待岗,紧接着到2007年8月份刘女士也被要求待岗,在待岗期间,单位仅付给她们每人每月136元钱。
张女士也曾是凤凰纸业的员工,她在厂里已经工作了长达22年之久,她在纸箱车间工作,她的合同期限为2004年3月份到2007年3月份。2005年8月份,纸箱车间进行了改制,张女士便去和单位领导协商,希望能继续留在凤凰纸业工作,该厂人力资源部的工作人员告诉她,让她在家待岗,等待厂里给她安排其他的工作。可是,一直到2007年3月份合同期满为止,单位始终没有为她安排工作。张女士便再次找到厂里相关负责人,直到2007年六、七月份的时候,得到厂里会给她安排一个新的工作的说法。可是张女士一直等到2007年12月25日为止还是处于待岗状态,张女士在待岗期间,单位一直没有给她发放过任何补助。到2008年1月1日开始,厂里对她进行正式解雇。
张女士说,夏女士、刘女士她们被解除劳动合同后,每人各得到了785元补偿金,但她却一分钱也没有得到。
当日上午,记者与张女士等三人一同来到了凤凰纸业有限公司了解情况,但该厂工作人员以领导不在等理由阻止记者进入大门。
据奎文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应该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记者刘晓梅曾庆健 实习生王惠王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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