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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元电闸损坏居民电视冒烟
律师认为:物业公司应该担责
潍坊新闻网 2008-08-04 09:10:11 潍坊新闻网

        潍坊新闻网8月4日讯  打开电视不出图像,还没弄明白原因,电视突然冒了烟。昨天,奎文区虞河路北段吉祥花园小区居民李先生来电反映电压突然升高电视被烧坏无人负责的经历。

        在李先生家记者看到了烧了线路的电视机,这台电视已经完全没有了图像显示。李先生告诉记者,8月2日下午5点30分左右,他回家习惯性地打开电视,但发现没有图像。他发现,屋里的吊灯也不亮,打开卫生间的灯,灯光很暗,就在这时电视机突然冒了烟。他立刻关掉了电视开关,随后将此事告知了小区物业。经物业的电工测量,李先生家中的电压高达380V,而民用电的电压一般是220伏,电压过高,是造成李先生电视烧坏的主要原因。

        当晚,电工找到了电压变高的根源,原来是整个单元西侧6户居民的电源总开关出了问题。李先生说,物业原本要求业主共担更换开关的费用,但最后物业还是将开关更换了,也没有向业主收钱。

        李先生告诉记者,他问过维修专业人员,若要修好家里的电视,需花400元左右。他觉得总开关出故障造成损失,小区物业应对此负责,但物业拒绝了李先生的赔偿要求。

        吉祥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丰先生向记者解释说,李先生家电视被烧坏,确为该单元一侧电路总开关损坏造成的。为了保证住户用电,物业公司先行将损坏开关做了更换。至于李先生电视的维修费用,应由李先生自己承担,因为总开关出故障是由于该单元用户用电超负荷引起的。到目前为止,物业未接到其他用户电器损失的报告。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山东衡源律师事务所张秋华律师,他说,总开关属物业公司管理,开关损坏,物业有义务及时检修并排除故障,由于物业未尽到此义务,物业应当对李先生的损失负责。

        (记者骆雁峰)


(责任编辑: 牟林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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