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新闻网8月1日讯 张老汉因自家菜地里的青菜被狗咬坏,气愤之下将狗主人打成轻微伤,近日被诸城市公安局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300元。
7月30日上午,诸城市密州街道某村60多岁的张老汉因一只狗到自家的菜地里撒欢咬坏了青菜,便与狗的主人吴某发生争执,继而厮打起来,心胸狭窄的张老汉挥拳连续击打吴某,使其受伤倒在地上,经法医鉴定构成轻微伤。
通常,像张老汉的这种打人行为要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2款第二项的规定进行处理。但该项的立法目的,旨在通过打击处理以大欺小、以强凌弱的违法行为,给予弱势群体成员特别的法律保护。可是这打人者也是年迈的老人,对此办案民警认真查阅了有关法律法规,并请示了上级机关法律部门,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规定,对张老汉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300元。
(记者秦子虚 通讯员刘琪王培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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