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新闻网7月27日讯 最近,在潍城区打工的王先生心内一直忐忑不安,他与女朋友未结婚登记,两人就已买了新房,并且新房的购房合同上写的是女朋友的名字,他想与女朋友婚前到相关部门将房屋公证,但由于房产证还没有办下,他不知能否办理公证手续?
7月25日,王先生说,他和女友感情很好。前一段时间,王先生与女朋友一起看好了一套新房,两人都认为非常合适,就预订下了这套房子。由于王先生的存款与这套房子的首付款还差一点,女朋友就补上了那部分钱,但女朋友有一个要求,就是房产上得登记她的名字。对于女朋友的这一要求,王先生虽然有顾虑,但还是答应了女朋友的要求。
虽然如此,近几天,就要签订购房合同了,王先生越想越不安,他与女朋友目前还未登记结婚,万一两人分手了,这新房在女朋友的名下,他岂不是人财两空?
山东衡明律师事务所的满洪涛律师介绍说,王先生没有必要将新房进行公证,只要他与其女朋友在登记购房合同时,在房屋的共有权人上签下王先生的名字,这套房子同样还是属于他们两人所有,此购房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同时,他们双方也可以签订一份协议,协议上写明两人购房分别出资的情况,属共同财产等内容即可。 (记者 刘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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