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新闻网7月24日讯 为切实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未成年人案件的审查起诉和维权工作,日前奎文检察院与奎文区司法局联合制定了《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实施法律援助的办法》。
据介绍,该办法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对检察机关如何告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权利以及检察机关如何帮助其申请获得法律援助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使未成年人获得法律援助的时间,从在审判环节有权获得指定辩护人的权利提前至审查起诉环节。另外,办法还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期限、程序及检察机关和法律援助中心的职责、权利、义务作了明确的规定。
近几年来,奎文检察院公诉部门不断加强未成年人案件的维权工作,成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组,在未成年人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中实行社会调查制度,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档案》,对羁押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积极推行亲情会见制度,对已判和不诉的未成年人实行回访帮教制度等,使未成年人案件的审查起诉和维权工作得到了较好发展。(记者潘来奎 通讯员朱咏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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