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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民工食堂卫生标准出台
潍坊新闻网 2008-07-18 11:10:50

        潍坊新闻网7月18日讯  记者7月17日从市建设主管部门了解到,为提高广大民工生活待遇,日前我市出台规定,对建筑工地民工食堂制定明确卫生标准。

        按照规定,民工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应按规定进行体检取得《健康证》。食堂灶间、售饭间、食品储藏室应分隔,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并采取有效的防蝇防鼠措施,门扇下方应设不低于0.6米的防鼠挡板。制作间灶台及其周边应贴瓷砖,高度不宜低于1.5米,地面应做硬化和防滑处理。食常制作间的炊具宜存放在封闭的橱柜内,刀、盆、案板等炊具应生熟分开且有明显标记,分别放置,保持洁净。同时还要加强食品卫生管理,严禁购买、加工、出售变质食品,食品要有遮盖。另外,食堂应距离厕所、垃圾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不小于30米。

        对于民工食堂卫生情况,我市建设主管部门将逐一进行检查,对达不到规定者将按规定处罚。

        (记者高振庆)


(责任编辑: 吴海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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