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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伤病残或死亡父母可领政府特别扶助金
潍坊新闻网 2008-07-15 11:03:59

        潍坊新闻网7月15日讯  昨天,我市高新区举行人口计生奖励扶助发放仪式,今年该区又有52个独生子女家庭受到奖励扶助,其中有8个独生子女死亡家庭领取了特别扶助金,这是我市第一次发放此项扶助金。

        据了解,我市从今年开始启动独生子女伤病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特别扶助制度规定,凡我市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伤残、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为该政策的扶助对象。

        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残、病残等级达到三级以上)。其中独生子女伤病残家庭按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子女死亡家庭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标准发放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据介绍,目前,市计生委对独生子女死亡伤病残鉴定具体细节正在进行制定中,并已对全市的独生子女死亡伤病残家庭进行了一次前期摸底,下一步,还将进行第二次正式摸底。

        (记者隋红)


(责任编辑: 吴海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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