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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行在法律真空中
潍坊新闻网 2008-06-18 09:43:24 潍坊新闻网

        潍坊新闻网6月18日讯 随着油价的不断攀升,不使用汽油的电动汽车逐渐受到人们的关注。然而,由于还没有相关法律约束,电动汽车所引发的一系列问题需市民注意。

        家住奎文区樱园小区的李女士昨天来电说,她最近经常在城区见到电动汽车,这种车与普通小型轿车相仿,能乘坐四个人,但没有机动车牌照。这种车经济实惠还环保,她很希望拥有一辆,但不知道需要办理什么手续。记者外出采访时,也曾多次遇到这种电动汽车。

        市车管所车辆管理科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国家还没有出台电动汽车的相关标准,电动汽车尚不能上牌,那么其上路就存在是否合法的问题。目前,因电动自行车产生的交通事故越来越多,这与制造商未严格执行电动自行车的行业标准有很大的关系。如果对电动汽车再不予以规范,任由其发展,势必会对道路安全造成更大的隐患。由于电动汽车不好上牌,则不好交纳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因此,如驾驶电动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将承担赔偿责任,而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赔偿,驾驶的风险远远大于机动车。

        潍坊蓝盾律师事务所的李玉麟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的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电动汽车虽然不使用汽油,但如果具有动力装置,就应当属于机动车的范畴。因此,这类电动汽车未领取行驶证即上路行驶,是不合法的。

        李律师建议大家,现在这种新型的电动汽车还处于试行阶段,各方面性能还不是很稳定,再加之没有相关的法律约束,还是不要过早购买为好。      (记者曾庆建    实习生崔璐)


(责任编辑: 齐晓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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