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密市建名公司2004年立项研制开发一种小型煤矿巷道掘进机,该机特别适合中小型煤矿使用,而且在国内市场上技术领先。2005年4月,这种掘进机研制成功后申请获得了国家专利,产品在山西各煤矿得到广泛使用,因此公司将该产品做为公司的主导产品。然而,2007年8月,建名公司的一名业务员去江苏省江阴市推销公司产品时,却发现了一个令人震惊的情况:江阴市某机械有限公司也出产和本公司在外形、内在结构、主要零部件、性能等方面完全相同的小型煤矿巷道掘进机。这难道是巧合吗?
公司副总神秘失踪
公司申请专利的产品在外地遭到“克隆”,这严重侵害了建名公司的利益。为了保住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公司赶紧派人到江阴市展开查访,通过侧面调查得知,建名公司几年前神秘失踪的副总王宝刚就在江阴市某机械有限公司工作。
王宝刚,1963年生人,原籍黑龙江省,初中文化,2000年来到高密,2001年2月进入建名公司,刚开始在车间干临时修理工,他在机械修造方面很有天赋,尤其是懂得液压技术,一件机械产品经他拆卸几遍后,就能照原样“复制”出来。建名公司老总看他是个难得的人才,决定对他大胆提拔使用,2002年与他签订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使之成为公司的正式职工,并把他从车间调上来,委以副总经理职务,给予高薪待遇,负责技术与生产。
2004年,公司通过市场调研得到一个信息,山西小煤矿比较多,大的掘进机一是价格太贵,二是没法使用,现在急需一种小型煤矿巷道掘进机。建名公司原本生产小型挖掘机,二者主体相似,在挖掘机的基础上进行改造,可以生产制造这种掘进机。机不可失,公司遂决定立即立项研制开发小型煤矿巷道掘进机,公司拨出专款,成立研发团队,由王宝刚主管开发研制工作。随后,全体人员没白没黑地工作,在小挖掘机的基础上反复改进,到2004年底研制出样机,投放市场后很快接到山西多家煤矿的订单。为保护自己的权益,公司随后以单位名义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该产品结构简单,自动化程度高,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电动机的使用数量,掘进机的行走、掘煤、输送都采用液压控制,不仅降低了因电动机的火花引发瓦斯爆炸的可能性,而且结构紧凑,体积小,特别适合小口径立井或斜井煤矿的巷道掘煤。
在此期间,王宝刚发现掘进机在使用和利润中市场潜力巨大,于是就动起了歪心思,无视自己与公司签订的保密条款,利用自己所掌握的煤矿掘进机的图纸,一边联系加工单位,一边在家私自加工生产,后被公司发现,公司老总亲自找他谈话,做他的思想工作,晓以利害,不允许他再生产此设备,还给他15万元,收回他当时生产的半成品,双方约定不再生产同类产品及配件,否则王宝刚要赔偿公司30万元。但是在巨大的利益面前,王宝刚并不死心,他一看在高密没法继续生产,于是就萌生了“跳槽”的念头。
2005年5月21日,王宝刚突然失踪,去向不明,手机也关机,中断了与公司的一切联系。公司派人到他家去找人,他的妻子说刚与王宝刚离了婚,自己也不知他在哪里。
奔波万里搜集证据
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原来是他!高密市建名公司如梦初醒,为了捍卫自己合法权益,公司立即向高密市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报案。经侦大队于2007年9月18日,正式受理这起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该案是高密公安史上首次受理,尽管没有任何办理此类案件的经验,但是经侦大队的民警找来法律书籍,仔细研读,还向潍坊市公安局经济侦查方面的专家求教,请求给予帮助,逐步确定了侦查方向和工作步骤。这起案件中,非公知性是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的关键。为了将此案办成铁案,民警聘请专家对此进行了鉴定,确认在2005年王宝刚离开公司时,该掘进机技术属于国内首创,该技术属于建名公司的商业秘密。随后,经侦民警又聘请专业会计鉴定机构对生产销售掘进机的获利情况进行了司法会计鉴定,得出江阴某机械公司通过卖出的掘进机获利89余万元的事实。
此案因涉案的侵权企业系外省,地域跨度大,案件又是自新《刑法》颁布后,高密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的首例侵犯知识产权领域的案件,可借鉴的案件侦破经验少,加上侵犯商业秘密损失的认定难,侵权方工作配合情况差等特点,从立案开始,侦查员就投入紧张而持续多日的取证调查工作中,行程逾10000多公里,先后赴江苏、河北、北京等地取证、鉴定。他们克服畏难情绪,克服种种阻力和障碍,最终从侵权企业获取了确凿证据。
2007年11月10日,专案民警想方设法侦查到了王宝刚居住地―――江阴市一出租房屋,连续蹲点16天,最终将他抓获归案。
为利所诱暗中跳槽
原来,2005年5月份,王宝刚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江阴某机械公司的老总徐某,王宝刚告诉他自己所在的高密市建名公司是一家研发生产小型煤矿巷道掘进机多年的生产企业,“煤矿巷道掘进机”已经取得了国家专利,自己想寻求更大的发展空间,欲寻找合作伙伴。徐某闻听大喜,当即承诺5万元收购其技术专利,并且以每年15万元的高薪待遇,聘他为公司的总工程师。王宝刚带有现成的图纸资料和客户信息,江阴公司依据他提供的技术及相关资料,不费吹灰之力,很快生产出和高密建名公司相同的掘进机,投放市场并获利。王宝刚志得意满,在江阴又重新组建了家庭。殊不知,因他这一跳槽,建名公司蒙受了10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对工作造成诸多被动和不利影响。
已被逮捕仍觉冤枉
5月22日,记者到高密看守所采访了王宝刚。王宝刚至今仍未深刻认识到自己的罪责,对自己触犯刑律想不通,总说自己有点冤。记者问他,公司待他不薄,对他提拔重用,工资待遇在企业里比较高,为何还要不辞而别?王宝刚说,公司早就许诺说还要涨工资,但是一直没涨,而且很多方面感觉对自己不公,在这里干下去没啥意义。记者又问,既然与公司签订了保密协议,专利技术属于公司集体所有,为何还要泄露出去?王宝刚辩解说,自己是小型煤矿巷道掘进机的主要发明人,为研发机械付出了艰辛的代价,为此而获利无可厚非,当时只觉得技术是自己的,没考虑到泄密问题。
鉴于王宝刚的行为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2007年11月29日,王宝刚被依法刑事拘留。2008年3月13日,被高密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5月10日,高密人民检察院将此案移诉至法院,案件将择日审判。
(公司、人名都为化名,插图据《山西晚报》)
(记者刘扬通讯员燕国孔莉单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