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新闻网讯 一女士乘坐公交车,不想车辆转弯时摔伤尾骨。但近一个月过去了,公交公司非但无一人过问该女士的伤情,而且还想否认她在车上摔伤的事实。昨天,鞠女士来电,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经历。
鞠女士今年49岁,家住奎文区东关街道。11月18日中午12点20分左右,她从城区北宫街与鸢飞路交叉口东30米路北一乘车点,坐上了一辆5路公交车。大约5分钟后,公交车行至鸢飞路与东风东街交叉口时,车向右转弯。由于车转弯较急,她一下摔倒在车内,车厢中的一个金属工具箱的角正好刺中她的尾骨,使她疼痛难忍,当时车内的售票员将她扶起,给她找了个座。
11月20日,鞠女士感到尾骨部位疼得厉害,便到市中医院去检查,结果显示,尾骨移位并伴有骨折现象。看了好几天病,鞠女士光治疗费便花去近400元,很可能还需要进一步治疗。昨天,记者采访鞠女士时,鞠女士表示,至今她的尾骨部位和腰部都感到不适,活动也受限。
摔伤之后,鞠女士便将这一情况向市公交公司作了反映,但到昨天为止,公交公司方面没有一个人上门看望她的伤情,甚至连一个主动问候的电话都没有。鞠女士及家人对此感到寒心。从鞠女士处,记者了解到,近来公交公司一位姓李的工作人员负责解决她的问题。
昨天下午,记者与市公交公司营运安全处的该位李姓工作人员取得了联系。当记者询问完鞠女士的情况后,该工作人员称,公交公司还没有调查清楚当时的情况,而且他们了解到的情况与鞠女士的叙述明显不符,鞠女士当日乘坐的公交车的司机以及售票员都没有看到李女士摔倒。更重要的是,李女士将摔伤情况反映给公交公司时,已经是50多个小时以后的事,也很难让人信服。
记者再次与鞠女士取得了联系。鞠女士对公交公司工作人员的解释表示不可理解。她告诉记者,事发当天,她曾将此事反映给了12319市政热线。昨天下午,记者从市政热线工作人员处了解到,11月18日12点30分,鞠女士反映了在5路公交车上摔倒的事,11月20日,市公交公司向热线值班员这样回复:已经安排驾驶员与乘客协商看病。
山东衡源律师事务所张秋华律师表示,无论从合同关系,还是从侵权角度来说,公交公司都有义务保证乘运人员的安全。鞠女士在车辆行进中摔伤,公交公司应当对此事负责。 (记者 骆雁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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