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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改善民生 潍坊市全面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潍坊新闻网 2008-09-01 08:58:58

        潍坊新闻网9月1日专讯  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切实保障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按照国家民政部、财政部及省市民政、财政部门的要求,近日,潍坊市出台政策提高低保补助水平,决定从7月1日起,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标准。各县市区及市属各开发区将尽快把政策落到实处,把补助标准调整到位。

        据了解,到2008年6月,全省城市低保人均月补助水平为130元,农村低保人均月补助水平为44.3元,潍坊市分别是125元和35元,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日前,省民政厅、财政厅要求从今年7月1日起,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分别再提高15元和10元。全省城乡低保补助水平提高以后,将分别达到145元和54元以上,潍坊市将达到140元和45元,仍然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为切实保障城乡低保补助水平,使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让低保群众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潍坊市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城市低保月补助水平应不低于150元,农村低保月补助水平应不低于55元。     (记者卢伟)


(责任编辑: 吴海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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