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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严查教育乱收费行为
各类学校收费标准要在秋季开学前公示
潍坊新闻网 2008-08-16 10:40:04

        潍坊新闻8月16日讯  记者从市物价部门获悉,为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市物价局根据省物价局等7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2008年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并结合我市实际,将进一步加强规范教育收费管理力度,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并加大对乱收费行为的查处力度。

        目前,我市已经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并从2007年秋季学期起,对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的教科书,从2008年春季学期开始,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地方课程的教科书。市物价局要求,各县(市、区)物价局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除学杂费、贫困家庭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全部落实到位,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

        对改制学校的收费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全面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和新的改制学校收费标准的规定,对现有改制学校的有关情况,特别是经费收支情况,在校学生人数,收费标准等再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核实,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切实落实好国家、省、市有关收费的政策,维护好学生的切身利益。

        对民办学校收费的管理,按照成立民办学校要符合“法人独立、校舍独立、教学独立、财务独立”的要求,不断加强民办学校收费的管理。民办学校要认真执行《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一律不得擅自自立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收费时必须向缴费学生开具国家规定使用的收费票据。学生休、退学的,学校应按规定的清退标准退还费用。

        根据市物价局的要求,在今年秋季开学前,各县(市、区)物价部门要将各类学校的收费标准向学生和社会公示。公示前物价部门将会同教育部门对现行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一次全面审核,确保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合法化。

        市物价局将加大对乱收费行为的查处力度,把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除学杂费、民办学校和改制学校收费等作为查处重点,对涉及教育乱收费的案件,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不仅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记者郑杰)


(责任编辑: 吴海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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