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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政府作出决定
表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先进集体和个人
潍坊新闻网 2008-06-25 09:14:18

        潍坊新闻网6月25日讯  日前,市委、市政府发出通报,表彰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通报》指出,经过近5年的共同努力,我市于2008年4月10日被全国爱卫会正式命名为国家卫生城市。在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过程中,各区(市属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单位积极参与,相互协作,密切配合,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各项创卫工作任务,为我市跨入国家卫生城市行列作出了重要贡献。为表彰和鼓励先进,市委、市政府决定:给予潍坊市卫生局记集体二等功,潍城区政府等10个单位记集体三等功;授予奎文区市容环境综合执法管理局等40个单位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给予辛春等5名同志记二等功,王照阔等15名同志记三等功;给予亓传鑫等62名同志嘉奖激励;授予奎文区苇湾社区居委会等10个居(村)委会“十佳居(村)委会”荣誉称号,授予王致娟等10名同志“潍坊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十佳市民”称号。

        《通报》要求,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发扬善于团结协作、能打硬仗、创新实干、争先创优的精神,站在新的起点上,坚持更高标准,努力改善环境质量,提升城市环境管理水平,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成果,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建设文明和谐新潍坊而努力奋斗。

        (记者丛秉政通讯员刘峥)


(责任编辑: 吴海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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