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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潍坊新闻网 2008-03-19 08:07:56

        潍坊新闻网3月19日讯 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今年我市将继续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2008年度我市申报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最高4710元/月,最低943元/月的标准确定。目前,社会保险年报工作正在进行中。

        据了解,职工本人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基数,最高为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最低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计入。据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07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8844元,月均1570元。因此,2008年度我市申报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最高4710元/月,最低943元/月的标准确定。退休费计发基数为1570元。

        另外,按照规定,自2008年4月1日起,我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按不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90%缴纳,缴纳比例为20%,其中城镇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本人缴纳8%,其余由业主缴纳。2008年,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1410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1570元/月。

        此外,退休人员2008年度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划入基数,以2007年统筹基金支付的月均养老金为标准进行计算。 (记者 毛德春)

 


责任编辑: 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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