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新闻网2月29日讯 2月28日,记者从潍坊市民政局救灾救济科了解到,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已联合下发通知,将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3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60元,这已经是从2004年以来我市第5次提高低保标准。
2月25日,市财政局、民政局联合下发的文件称,根据市财政局、民政局《关于建立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有关规定,并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将市区(奎文、潍城、坊子、寒亭、高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峡山生态发展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07年底的每人每月23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60元,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县市区的保障标准也要作相应提高。
据了解,我市市区目前有城市低保对象8100多户,总计18000多人,这些市民每月都可以凭借自己的低保银行存折,到银行中领取政府发放的低保救助金,解决生活中的困难。从2004年到现在3年多的时间里,随着我市经济水平快速发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接连得到了提高,从每人每月170元提高到190元,再提高到220元,然后提高到230元,又提高到235元,这次,再次大幅度提高保障标准,每人每月达到了260元。(记者 臧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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