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济南12月28日电 山东省政府28日发布通知,从明年1月1日起,山东大幅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上调至每月760元,平均上调幅度超过20%。
影响青岛2007大型征选 聚焦百年劈柴院改造 为独居老人寻“伴” 沉痛悼念小伯阳 近几年,山东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职工工资水平较快增长。同时,今年以来物价持续上涨,1~11月份,山东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累计上涨4.3%,其中食品类价格上涨13.2%,对部分低收入劳动者生活带来一定影响。
山东省政府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将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目前的610元、540元、480元、430元、390元五档,合并档次后提高到760元、620元、500元三档,比调整前平均提高了23.4%。
据了解,这是山东省自1994年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来,第7次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山东明确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最低要求。用人单位不能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正常情况下的工资分配制度,不能任意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更不能以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为由,压低或减少劳动者工资收入。同时,不能将加班工资等项目计入最低工资。山东劳动保障部门将加大监察力度,对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将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发所欠工资;逾期不支付的,将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最低工资标准由应列入工资总额的各项工资性收入,剔除下列项目后构成: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劳动保障部要求,“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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