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家住奎文区福寿街与新华路附近一小区的刘女士来电反映,她所购买的住房是2002年建成,次年入住的,当时厨房和卧室的房顶就有裂缝,销售商说没有质量问题,不会影响居住,但从2005年开始漏雨,他们一直找物业要求维修,但物业的说法是“漏雨的住户太多”,让刘女士先排着号。2008年,漏雨情况加重,再找物业时,物业称房子已经出了保修期,拒绝维修。刘女士称,买房时曾交过“维修基金”,用于修缮出了保修期的房子,但现在物业一直拒绝维修。
解答:据刘女士反映,在购房时即发现有裂缝存在,且现在是从裂缝处漏雨,因此漏雨问题可能是建筑质量不合格所致,建议先行向建筑质量监督部门申请鉴定。如非建筑质量问题,且维修部分符合维修资金的使用条件,可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根据国家政策的规定,维修资金有如下几个使用条件,一是维修部分属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二是保修期已满;三是非人为损坏;四是须经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反馈:记者将信息告诉了刘女士,并建议刘女士到质量监督部门鉴定,是否属于建筑质量问题,明确责任方。记者孙艺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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