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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11年6月28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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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


  本报讯(记者贺德良)6月24日,市政府新闻办、市教育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就2011年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相关信息向社会各界进行了公开发布。

  招生时间和方式。按照“市区一体”的原则,统一了今年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时间。公办学校报名时间:7月11日至17日,8月底前完成招生工作。民办学校报名时间:7月2日至7日,7月11日公布录取学生名单。

  流动人口子女就学。流动儿童少年就学以流入地管理为主。根据有关通知、精神,对符合我市规定的“有相对固定的住所,租赁住房期限达1年以上;有相对稳定的工作和收入,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达1年以上;有公安部门颁发的暂住户口证”三个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各区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给予补助。

  严格控制择校行为。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的要求,严格控制择校行为。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区、原经济区等户籍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到上述六区范围内的公办学校跨区择校就读的,须持户口本、房产证等材料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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