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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1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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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提高农村低保补助标准


  新华社济南6月17日电(记者娄辰)日前,山东省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提高到不低于1400元,比2010年提高了200元。

  根据新的补助标准,山东省财政对济南、淄博、东营、烟台、威海5个市的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2元,对潍坊、济宁、泰安、日照、莱芜5个市的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0元,对枣庄、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6个市的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8元。荣成市、商河县、高青县等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的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从22元至66.5元不等。

  对于超出省定最低保障标准的部分补助资金,由当地财政负担。各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通过“一卡通”的方式直接发放到户,确保按时足额到位。

  据了解,山东省自2007年开始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当年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800元,2008年不低于900元,2009年不低于1000元,2010年不低于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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