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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重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2011年6月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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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重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将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大区域


  据新华社北京6月8日电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8日介绍,即将公开发布的《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按开发方式,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第一个全国性国土空间开发规划。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徐宪平在国务院新闻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是我国国土空间开发思路和开发模式的重大转变,是国家区域调控理念和调控方式的重大创新,对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重要意义。

  优化开发区域是经济比较发达、人口比较密集、开发强度较高、资源环境问题更加突出,从而应该优化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城市化地区。

  重点开发区域是有一定基础、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发展潜力较大、集聚人口和经济的条件较好,从而应该重点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城市化地区。

  限制开发区域分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

  禁止开发区域是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域,以及其他禁止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需要特殊保护的重点生态功能区。

  优化开发和重点开发区域包括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冀中南等21个城市群;限制类开发区域包括7大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和25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类开发区包括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区,以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对于不同区域,国家将采取分类管理,运用财政、投资等9大措施,平衡各区域的居民收入和公共服务水平。按照不同的发展功能和考核标准对各地政府进行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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