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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实行“一套一标价”制度
2011年6月8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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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县
商品房销售实行“一套一标价”制度


  近日,笔者从昌乐县物价局获悉,该县商品房销售开始实行“一套一标价”制度。

  据悉,这次昌乐县此项商品房销售制度的推行主要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稳定该县商品房价格,促进该县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相关政策文件已公开发布,自5月20日开始施行。

  所谓“一套一标价”主要是指,商品房在销售过程中实行明码标价,一套一标,按套标明销售价格。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需采用价目表、价格牌、价格公示墙等方式在售楼处或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进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新售楼盘较多的经营者,应当采取价格手册、多媒体终端查询等方式标示商品房价格和规定的收费标准。销售新建商品房,经营者还应同时通过昌乐县房产管理信息系统公布每套商品房的相关价格信息。

  同时,昌乐县商品房在销售过程中还实行备案制度。凡该县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在销售商品房时都必须按规定明码标价,并向昌乐县物价局备案。

  通讯员吴理信朱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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