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国内・国际
上一版3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01版
要闻

第02版
要闻

第03版
特别关注
 
标题导航
利比亚政府要求安理会讨论北约“侵犯行为”
潘基文正式宣布谋求连任联合国秘书长
药家鑫被判故意杀人罪依法执行死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未来一周长江中下游仍将多雨
长江中下游地区近期缘何多雨
中央财政紧急再拨12亿救灾
贵州暴雨受灾人口增至40余万
2011年6月8日 星期
 上一期  
返回潍坊新闻网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据新华社北京6月7日电住房和城乡建设部7日发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2003年12月1日原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同时废止,但新办法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规定。

  根据这一办法,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鉴定工作,并对出具的评估、鉴定意见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房屋征收评估、鉴定活动。与房屋征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办法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办法还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期间,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说明解释。存在错误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修正。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报社简介 网站简介 版权声明 新闻登载许可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鲁ICP备05024601 版权所有 [潍坊报业集团] 潍坊新闻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文化路500号 邮编:261031 电话:0536-8196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