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出口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
1、支持具有法人资格和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各类出口企业,参加统一组织的重点境内外国际性贸易洽谈活动。
2、支持中小外贸企业加入商务部国际电子商务应用平台,享受平台提供的国际贸易信息服务,及时掌握国际经贸信息,洽谈成交出口合同。
二、鼓励出口企业和境外投资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保障出口收汇和境外投资安全。
三、支持市级以上机电、高新技术出口产品研发平台建设。
四、支持重点农产品出口企业、为农产品出口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协(商)会等新建出口农产品检测检疫机构。
五、支持创建国家、省、市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出口基地、科技兴贸基地、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
六、鼓励出口企业运用国际法律工具,维护合法权益,积极参与“双反”应诉活动。
七、支持出口企业积极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以规避因人民币升值带来的不利影响。
八、支持企业“走出去”战略。
1.支持优势产能境外转移及境外资源开发、农、林等合作项目。
2.支持当年新签订的大额海外承包工程项目。
3.支持企业到境外特定区域集中投资建设产业园。
九、支持企业发展离岸外包业务软件出口。
十、支持外经贸培训活动。邀请国内外一流专家学者,开展大型外经贸企业、服务外包企业辅导培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