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潍坊卖房实行“一价清”
在中央下发商品房必须“一房一价”的通知之后,近日潍坊市物价局也出台了《关于规范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行为的通知》,《通知》着重规定了自5月1日起,潍坊商品房销售需实行“一价清”制度,商品房销售合同签订或销售价格明码标价备案后,开发商不得在销售合同中载明或已经履行明码标价备案手续后的销售价格之外再行加价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不得以重新签订合同或签订补充合同等形式提高销售价格,开发商在销售时都要明码标价,并向当地政府部门备案。
商品房明码标价所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开发五证、楼盘建筑结构及配套设施、每套房源销售情况、户型、层高、优惠折扣及条件、代办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等。
而明码标价最重要的一点就是需要进行“公示”。根据《通知》,开发商可采取价目表、价格牌、价格公示墙等多种方式在售楼处或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新售楼盘较多的经营者,还应当采取价格手册、多媒体终端查询等方式标示。除此之外,销售新建商品房,开发商还应同时通过当地房产管理信息系统公布每套房的相关价格信息。
购房者强烈希望落实明码标价
对于购房者而言,“商品房明码标价”无疑是一个好消息,以前问价格,只能在置业顾问手中那本神秘的册子中找到一个总数,现在可以看到所有的价格构成,购房者杨先生称“就像吃了颗定心丸”。在记者的走访中,十几位购房者无一例外的赞同商品房明码标价,有些购房者认为连利润也应该一并标出来。“房价到底由什么构成,涉及哪些方面,作为购房者,我们有权知道。”杨先生向记者表示:“开发商也要有利润,这个我们可以理解,但这个利润不应该是不透明的,现在那么多行业利润都很透明,为什么房地产做不到?”
另一位购房者谭女士则认为,为了防止开发商报虚价,应该给利润设定一个范围,“有些开发商可能会在报备案的时候故意把价格往上提,然后卖的时候再打个折,跟超市打折一样,让我们以为真的是做了优惠,其实更贵。应该对这种情况予以重视,采用有效方式防止开发商报虚价。”
开发商反应很淡定
针对明码标价,潍坊大多数房企则表示这项政策“只对喜欢玩销售手段、作虚假价格”的楼盘有影响,对踏踏实实做产品的开发商反而是好事。
“对房子明码标价是一件好事,对规范市场秩序有积极作用。”潍坊某项目的策划主管杨女士分析认为,“在购房者方面,可以让购房者对房价构成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不至于总觉得开发商都是黑心商人,从开发商角度说,可以规范一些喜欢打虚假价格的开发商,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阳光100销售负责人李炳坤也说,明码标价对项目毫无影响,“我们的销售都是全部透明公开,无论是价格还是流程,我们了解多少,购房者就了解多少。”同时他也表示,此举将在推动产品升级、促进市场向更加健康的方向发展方面有着重要意义。“不玩价格了,开发商的心思就会放在做产品上面,最终受益的还是购房者。”
□本刊记者薛静
发改委:未实行一套一标每套罚款5千元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2日公布的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未实行“一套一标”,每套处5000元罚款。构成价格欺诈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发展改革委表示,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有关价格法规,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通过严厉惩处,切实保障《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贯彻执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依法严惩和公开曝光。
今年3月16日,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明确这项规定从今年5月1日起施行。发展改革委上周发布新闻,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在近期集中人力和时间,组织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发展改革委明确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区内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集中学习解读《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事先提醒告诫,防范销售商品房不明码标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和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发生。
发展改革委还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近期对本地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正在销售的商品房,实行拉网式排查,确保每个新开发的居民住宅小区、每个正对外公开发售的楼盘、每套出售的新建商品房都检查到位,无一遗漏,不留空白。
□据新华社
严禁标价之外加价
山东出台“一房一价”细则
记者16日从山东省物价局了解到,《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试行)》已正式颁布实施,山东省区域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必须实行明码标价。
开发商不能捂盘惜售
很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楼时,明明有大量房源,却只是推出部分楼盘销售,捂盘惜售一度成为部分开发商赚钱的法宝,而今,这样的商品房销售方式行不通了。
《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已取得预售许可和现房销售已备案的房地产经营者,应按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公开的时间要求和内容,将取得预售许可和备案的商品住房项目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严格按照预售方案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对每套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按照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还应当标示建筑面积单价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单价。
商品房经营者应保留销售价格备案资料、变更报备价格资料、已销售商品房成交价格资料和由购销双方签字的《商品房销售价格表》,以备价格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卖出的房源信息应撤下
《实施细则》对商品房经营者的明码标价内容作了详细规定,包括开发企业名称、预售许可证、土地性质、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等;实行优惠折扣售房的,应标明优惠折扣率及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等。
《实施细则》明确要求,对已销售的房源,商品房经营者应当予以明确标示。如果同时标示价格的,应当标示所有已销售房源的实际成交价格。对已完成销售的存量房、二手房源,商品房经营者应及时撤下相关房源信息。
严禁标价之外加价
记者注意到,《实施细则》强调,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商品房经营者在广告宣传中涉及的价格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严谨。不得使用虚假或者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购房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如果经营者不明码标价和公示收费,或者利用标价形式和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物价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实施行政处罚。□本刊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