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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治安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
2011年4月28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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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潍坊市教育局潍坊市公安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治安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大学校治安综合整治工作力度,全力维护学校及周边和谐稳定,营造安全文明的教书育人环境,特制定本意见。

  一、进一步深化对学校治安综合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学校是青少年学生集中的地方,矛盾、问题易发多发,尤其是在当前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多种矛盾凸显的特殊时期,学校及周边治安问题的敏感性、关联性不断增强,如果思想上重视不够,预防措施不到位,一旦发生涉校涉生案(事)件,势必影响学生的人身安全,影响家庭的幸福安宁,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加强学校治安综合整治工作非常重要和紧迫。因此,各级综治、教育、公安部门要以对党、对人民、对下一代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加强学校治安综合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校园潜在治安问题专项治理,净化校园环境,让孩子安心、家长放心、社会满意。

  二、切实做好学校治安防范教育工作

  教师为人师表,必须加强师德教育,要教育广大教师爱生乐教,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体罚、变相体罚、嘲讽挖苦学生等行为;学校要建立严格的师德考评制度,把师德表现作为职称聘任、评先树优的前置条件。要大力普及学生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所有学校全部聘请公安干警或法律工作者担任法制副校长,做好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公安、司法行政部门每两月在每个学校组织开展一次全校师生参加的大规模治安安全教育活动;积极实施“千名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配备计划”,所有中等以上学校要全部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各级各类学校要全部建立学生心理健康状况预警监测机制。全面实施全员育人导师制和教书育人“一岗双责”制度。保证每位学生都能平等得到成长导师的关爱,对学生的交友范围、思想动态、心理变化、不良苗头等情况,及时因势利导。要加强特殊学生的教育。对有不良行为学生、贫困家庭及单亲家庭学生等学生群体,要通过心理疏导等科学方式促进他们健康成长,努力做到每位需要特别关注学生都有一位帮扶教师;学校要组织成长导师、班主任、学生家长及法制副校长,每月有针对性地研究一次学生成长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疏导化解,并报所属教育部门备案。

  三、大力加强学校内部治安管理工作

  学校要牢固树立“治安安全优先”理念。将校园治安安全置于各项工作的优先位置,建立健全“全员目标、全员责任、全程管理”的校园治安安全管理体系,实现教职员工人人参与学校治安安全管理,人人具有治安安全工作职责。依法加大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清缴力度。严禁学生将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带进校园,各级各类学校安保部门要配备金属探测器,每周至少组织一次排查清缴活动,公安机关要配合学校每学期开展两次集中清缴,对校内发生使用刀具等危险物品造成学生伤害案件的,要追究安保排查人员的责任。加强校园治安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每月、学校每周开展一次治安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治安安全隐患,要建立台账,明确责任人,限期整改;未能按时完成整改的,视同发生事故追究学校的责任。落实民警包靠学校责任制。各级公安机关要确保每所学校都有包靠民警,民警每周至少一次到包靠学校调查了解情况,排查化解问题,指导学校加强安保工作,有针对性地配合学校做好有不良行为学生的工作。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在校学生1000人以上的学校全部成立安全保卫科,负责校园治安安全管理工作,学校要按照规定配齐配强专职保安人员,配备必要的安防器械,在学校出入口、围墙、教室、操场、学生公寓等关键部位安装电子监控系统并与公安部门联网,监控室明确专人值守。

  四、着力强化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

  要建立学校周边治安综合整治长效机制,各级综治部门要定期组织协调教育、公安、工商、民政、城管执法、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等部门联动协作,依法取缔校园周边非法经营的游商和无证摊点,学校周边200米以内的网吧、游戏厅和彩票投注站点,学校周边600米以内的酒吧、歌舞厅、洗浴中心等娱乐场所,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各级综治、教育、公安等部门要加大对校园周边社会闲散人员、刑释解教人员、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患者等特殊群体和涉校涉生矛盾纠纷的排查力度,对排查出的不稳定因素逐一登记造册,逐一明确责任人,逐一落实管控措施,坚决杜绝失控、漏管现象。公安机关要统筹安排警力,加强校园周边重点时段、路段的巡逻防控,建立护学岗、护学线,定人定岗定责,开展有针对性、时效性地巡逻守卫;要对校园周边的街痞、流氓恶势力团伙开展经常性的打击、整治,消除其现实危害。

  五、健全完善督查考核和责任查究制度

  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校园安全作为督查的重要内容,建立经常性督查机制,对发现的问题全程跟踪落实整改措施。各级综治、教育、公安部门每学期至少联合开展两次校园及周边地区安全检查和督导,并及时通报检查情况。凡发生校园伤亡案件或其他影响学校安全稳定重大问题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综治委要对所属学校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并按照规定追究校长及公安、教育等部门以及地方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应“一票否决”而未否决的,市综治委直接或责成有关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综治委实施“一票否决”。发生涉校涉生重大恶性案件事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市综治委要对相关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驻潍省属高校发生重大恶性案件事故的,由市综治委建议省综治委对其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201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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