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诸城法院执行局受理了一起执行案件,通过法官理性化的执行方法,使被执行人自觉全面地履行了法律义务。
申请人詹某某与被执行人王某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经诸城法院主持调解,被执行人王某欠申请人詹某某货款74584元,于2010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但被执行人王某到期后不信守承诺,不履行调解协议,经申请执行人多次催要未果。詹某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向法院提供了被执行人王某的银行存款账号,说明被执行人有可能近期支走存款逃避执行。当时法院依法给王某邮寄送达的传票、执行通知、申报财产通知书刚刚寄出,但为保证该案的顺利执行,执行法官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账户和存款二万元。被执行人得悉后当天下午赶到了法院了解情况,执行法官对其在申请人审理时已给予履行宽限的情况下,背信弃义,有钱却拒不偿还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被执行人谋生要树立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经营观念,规劝他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王某认识到了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性,并对自己的言而无信向申请人表示歉意,自觉回家凑齐欠款后全部交到了法院。
王树明